鄂州市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反馈意见(序号54)整改事项销号公示

信息来源: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2-11-09

  按照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的要求,由我牵头负责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54)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内容 

  对本次“回头看”期间转办的信访件要逐一核实、办理、回复。 

  二、整改目标 

  针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的信访件,进一步加强信访件的核实、办理、回复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三、整改措施 

  1.持续检视问题,尤其是把解决群众环境信访问题作为整改的重要内容,坚持求真务实,为人民群众真心诚意办实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全力做好群众信访工作。 

  2.建立回访督察制度,不定期对重点投诉问题开展“回头看”,与投诉人沟通了解整改落实情况,巩固整改成效,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信访工作满意度,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整改完成情况 

  1.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信访件共计32件,均在督察期间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公示。目前,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的32件信访件均已办结销号,办结率100%。 

  2.实行首办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限期解决初信初访问题,要求每初信初访信必须做到“事事有结果、有回音”,坚决杜绝调查不及时、敷衍了事、查处不到位等现象,要求信访按期办结率、回复率均为100%。 

  3.加强督查督办,提高办结率和满意率。对于不能按期办结的信访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重复投诉的信访问题,市、区领导多次进行现场督查,推动问题妥善化解。对群众反复投诉或对办理情况不满意等情况,综合研判、找准症结,采取科学、精准、高效的解决措施,确保问题不出现反弹,群众满意无重复投诉,提高整改工作办结率,促进信访工作责任压得更实,信访事项办理更加规范,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此项整改工作已完成,将长期坚持。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1月9日至2022年11月17日,共7个工作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许智慧,027-60281836 

             吕继业,027-60281730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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