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24号整改事项销号公示

日期:2021-12-28

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24号整改事项销号公示

 

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的要求,由我局牵头负责的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24号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24号整改事项

一、整改任务内容

20187月省环境保护驻点执法发现,鄂钢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不完善,违法排污问题突出。焦化车间4焦炉未建设脱硫脱销设施,二氧化硫存在超标排放问题;抽查的西区干熄焦废气排放口、2#烧结机颗粒物浓度存在超标

二、整改目标

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城市绿色示范钢厂建设。

三、整改措施

1.推进鄂钢公司实施烧结、焦化、炼铁、炼钢等现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确保达到超低排放改造水平。实施焦炉煤气脱硫工程,煤场和原料厂封闭、高炉冲渣水汽消白、在线监测系统升级改造等环保项目。

2.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企业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四、整改完成情况

1.鄂钢公司先后投入资金35亿元,实施了70余项环保提升改造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主要国标检测排放口全部实现超低排放,主要完成了烧结机头烟气脱硫脱硝、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富余煤气发电锅炉烟气脱硫脱硝、煤场及料场封闭大棚、转炉三次除尘等重点超低排放提标改造项目,组织对所有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源点进行了清查,建立公司级无组织排放清单,制定针对性控制措施,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落实清洁运输规划方案,完成水铁联运专线改造,实现矿石、煤等原料铁路进厂。2020年,鄂钢公司荣膺工信部第五批“绿色工厂”称号,被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授予“清洁生产环境友好型”钢厂。

2.2018年,针对鄂钢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共对其处罚1501.2万,倒逼鄂钢公司加快推进问题整改。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反馈意见已完成整改,达到整改目标。下一步,将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巡查频次,督促鄂钢公司达标排放。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1228日至202213日,共7天)向鄂州市生态环境局(027-60281836)反映。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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