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准备情况

信息来源: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14-11-23

一、创模准备情况

去年我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了“四城同创”,拉开了创模的序幕。2007年3月13日市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决定》(鄂州政发2007)10号,进一步明确了创模的目标和措施,为推进创模工作,我局开展了以下工作:1、代拟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鄂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创模工作领导小组由汪鸿雁副市长任组长,各区区长、街办和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创模活动的组织、策划、协调、检查和监督工作。2、起草了《鄂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计划、主要措施和组织领导。3、对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各级各部门及相关责任单位在创模工作中的责任,初步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合作,市民广泛参与的创模工作机制。4、提出了创建的重点、难点工作及必须采取的措施。为全面开展创模作好了准备。

二、重点和难点工作

(一)重点工作

1、新建城市污水集中二级处理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国家考核指标为≥80%,而实际我市2006年度城市生活污水集中一级处理率为59%,二级处理率为0。

2、建设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国家考核指标为≥85%,实际上我市生活垃圾基本没有进行无害处置,只是简单的填埋。

3、建设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危险废物处置率,国家考核指标为100%。尽管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得到一定的安全处置,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未建成,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一起填埋,构成了重大的环境安全隐患。

4、组织编制创建环保模范城市总体规划。这是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的龙头工作。建议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科研单位技术支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创模总体规划。经国家环保总局或委托省环保局评审通过后,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同时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5、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指标要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本省前茅。2004我市在全省排名第7,2005年排名第8。

6、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考核指标要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目前我市机动车未按照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定期检测。

7、加强环保机构能力和标准化建设。考核指标要求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目前,我市三区环境监察机构尽管属市环保局垂直管理,但均为环境监察大队,没有设立环保分局,视为机构不健全。环保机构的能力和标准化建设也未达到国家要求。在医药、化工企业较集中的葛店开发区至今也没有独立建制的环保机构。

(二)难点工作

1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工作考核要求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且市区内无劣Ⅴ类水体。我市地表水体较多,但纳入环境质量监控的水体主要有四个,即洋澜湖、新港河、长港河、梁子湖。历年监测结果表明四个水体都不同程度地超过划定的三类水体水质标准,主要超标因子为氨氮和总磷,导致部分水体富营养化。2006年洋澜湖总磷和氨氮都超过五类水体水质标准,其主要原因是城市生活污水入湖所致。近两年我市虽然采取措施对洋澜湖进行整治,但要使洋澜湖在短时间内达到划定的水体水质标准难度相当大。新港河氨氮也超过四类水体水质标准,总磷、酚、氰等都不同程度地超过三类水体水质标准,鄂钢和西城钢铁厂每年排放近两千万吨工业废水是直接原因。

2、降低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国家考核指标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最近三年呈下降趋势。2005年全国平均水平为1.22吨标准煤/万元,而我市为2.34吨标准煤/万元,2006年预计为2.27吨标准煤/万元,节能降耗任务艰巨。

3、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80%。要实现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鄂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中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削减目标,必须将工作重点放在鄂州电厂的烟气脱硫工程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上。两个项目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电厂脱硫工程需资金2个多亿,城市污水处理厂约需1个亿。同时还必须做到:

(1)2009年底前全市所有工业污染源必须实现达标排放。

(2)2009年起,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许可证)排污。

(3)2009年,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烧结分厂机头烟气脱硫项目必须正式投入运行。

(4)2008年底以前,全市所有重点排污企业必须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

5)新建项目增产不增污。

4、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考核要求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100%,由于资金短缺等原因,鄂钢、吴城钢铁、世纪新峰老厂等几家重点工业企业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有一定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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