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柴油车开展遥感监测、黑烟车电子抓拍、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测执法的起草说明

解读单位: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01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联政策: 504925
  为加大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力度,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2022年6月29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对柴油车开展遥感监测、黑烟车电子抓拍、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测执法的通告》,对路面行驶柴油车污染排放开展路检路查、入户检测、遥感监测和黑烟车电子抓拍执法。现将具体工作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

  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及鄂州市环委会印发的《鄂州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要求,加大对超标排放车辆的处罚、治理力度。在2020年底,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0%。根据我市2018、2019年大气污染物源解析结果显示,我市机动车尾气排放一直是我市细颗粒物的首要污染源。为加快推进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加大对道路行驶排放不合格机动车的处罚力度,经与市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协商,联合发布此通告,大力推进该项工作施行。

  二、编制依据

  (一)《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

  (二)《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HJ 845-2017);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三、编制过程

  根据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2022年6月1日至6月9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征求<关于对柴油车开展遥感监测、黑烟车电子抓拍、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测执法的通告>有关意见的函》,征求了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及广大市民的意见。2022年6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三部门正式发布了《关于对柴油车开展遥感监测、黑烟车电子抓拍、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测执法的通告》,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四、主要内容

  该《通告》共4条,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对象及范围、执法方式、车辆强制报废、完善机动车监管执法模式等。

  一是明确了执法部门不定期在鄂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移动遥感监测、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测,被检对象涵盖所有在鄂州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各地柴油车。以及重点检查柴油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

  二是明确了执法方式包括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现场执法包括路检路查、入户检测。非现场执法分为遥感监测、黑烟车电子抓拍。

  三是明确了车辆强制报废的情形。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

  四是明确机动车监管执法模式。建立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机制。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机动车维修单位、物流运输企业、渣土运输企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五、生效时间

  该通告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关联文件

   
                           
关联文件:
             

1、关于对柴油车开展遥感监测、黑烟车电子抓拍、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测执法的通告

                       
  站点地图网站标识码:4207000018 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9号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书编号42071499007-00001
主办单位: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许智慧 联系电话:(027)60281828 地址:鄂州市文苑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