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解读

解读单位: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28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联政策:

  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鄂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方案》,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三线一单”的政策依据和目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鄂政发[2020]21号)。在全省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目的是协调好发展与底线关系,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持发展战略定力的充分体现,是加快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内在需要,是实施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三线一单”的内涵?

  “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三、分区管控的目标是?

  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减少,产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初步实现。

  四、我市的环境管控单元如何划分?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23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全市划分优先保护单元5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3.46%。

  重点管控单元,指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城镇规划区和产业集聚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全市划分重点管控单元8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2.68%。

  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衔接街道(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全市划分一般管控单元10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3.86%。

  “三线一单”如何应用?

  (一)数据共享共用。依托全省统一建立的“三线一单”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全市“三线一单”成果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具体要求落图固化和动态管理。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进行数据共享共用。

  (二)规范开发建设活动。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和生态环境保障。

  (三)优化生态环境治理与监管。我市强化“三线一单”在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环境风险防控和日常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作为监督开发建设行为和生产活动的重要依据,将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区域,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

  (四)严格产业园区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以及园区管理部门应突出抓好“三线一单”在产业园区的落地实施,规范和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加快建设完善环保基础设施,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着力防范产业园区生态环境风险,全面推动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五)项目环评的准入。建设项目环评应论证是否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否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对不符合的依法不予审批。

  (六)实施动态更新调整。原则每5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市“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依据评估情况向省生态环境厅及省政府提出更新调整意见,按程序和规定报批;5年内因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调整,“三线一单”成果确需要更新的,由市政府提出申请,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定后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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