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办法》

解读单位: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21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admin 关联政策:
  湖北日报讯 2016年11月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相关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答:近年来,我省空气重污染事件频发,空气污染程度重,已经严重影响到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尽管当前各地针对重污染天气分别采取了有效的应对措施,但在应对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不规范、不统一、不具体、不及时等问题,应急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我省现有的突发环境事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无法满足空气重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的实际需要。因此,《办法》的出台是指导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
《办法》明确提出全省各地需要开展预案修订工作,坚持提前预警、上限预警、分时实施等要求,这既有利于全面贯彻环保部对重污染天气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又有利于解决当前我省秋冬两季大气重污染频发的实际问题。
问:《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办法》制定主要依据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等有关政策规定。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规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突发事件应对的有关要求,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完善体制、健全机制和加强能力建设等,形成政府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落实、全民共同参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体系。环保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的应急管理工作。环保部《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提出,为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各地要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等。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4章38条。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阐述了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意义、适用范围以及工作原则。
第二章为环境空气质量预警。明确了实施环境空气质量预警监督工作的责任主体,规范了环境空气质量预警的工作程序、定级标准、问责条件,细化了预警响应整改要求。
第三章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明确了应急指挥机构设置、有关部门职责、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事前应急准备、事中应对处置、事后评估、信息公开等管理要求,强化了问责考核等责任追究措施。
第四章为附则。要求各地人民政府应根据《办法》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实施规范性文件。
问:《办法》主要规定的措施是什么?
答:在空气质量预警方面,我们实时跟踪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时评估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视情况发布预警通知。对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问题突出和PM10、PM2.5、优良天数比例等相关指标低于考核进度要求的,将对该城市政府预警定级,分为两个等级:一级预警(严重)和二级预警(比较严重)。
接到一级预警通知后整改不到位,空气质量没有明显改善的地方,省政府将约谈其政府负责人。对于一级预警响应不力、未能完成年度考核目标或空气质量继续恶化、严重影响全省空气质量考核目标的地方,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根据《办法》,各地在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发布预警。当预测可能出现3天及以上重污染天气时,应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红色预警一般应提前24小时向社会公开发布。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大于200或预测未来2天日均值大于200时,启动蓝色预警。
重污染天气来临时,当地应及时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根据预警响应级别分级落实机动车限行、扬尘控制、工业企业限产停产和燃煤压减或替代、气象干预等强制性措施,并采取停办大型户外活动、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等健康防护紧急措施。
问:《办法》有哪些亮点?
答:《办法》的出台这项工作我省走在全国前列,《办法》把质量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有机结合,这一做法为全国首创。《办法》充分吸纳了国家有关最新政策要求,结合了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定了应急响应级别,突显了湖北的地方特色。
亮点一:《办法》是根据国家关于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要求精心制定。2013年以来环保部先后发布《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等多个规范性或指导性文件,《办法》严格遵循国家最新有关规定和要求,服务于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
亮点二:《办法》是结合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对我省环境空气质量预警的工作程序、定级标准、问责条件等进行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了规范,使得全省的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合法化、制度化、规范化。
亮点三:《办法》明确了环境空气质量预警的工作程序、定级标准、问责条件和整改要求,细化了重污染天气应对事前应急准备、事中应对处置、事后评估、信息公开等管理要求,具有较强的操作指导性。《办法》进一步健全了重污染天气全过程管控措施,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体系。
(方芳 熊争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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