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鄂州市环保局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6-17981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6年11月16日
发文单位: 鄂州环保 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16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6年11月16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鄂州环办文〔201677

 

鄂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鄂州市环保局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鄂州市委  鄂州市人民政府 鄂州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鄂州发〔2016〕17号)》,我局经过研究,制定《鄂州市环保局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同时成立“七五”普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长:胡太平

副组长:吕尚英

 员:郑应城、吴晓红、王国富、许  勇、曾玉生、

        廖世选、刘运奎、郭小冰、万细华、申辉武、

        肖昌堂、陈  军、叶建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宣科,廖世选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卢利四、吴芳。主要职责:具体承担组织协调、任务分解、督促落实、资料汇总等工作。(联系人:廖世选  联系电话:3281886)

 

                   

                         鄂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

 

 

 

 

鄂州市环保局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

根据中共鄂州市委  鄂州市人民政府 鄂州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鄂州发〔2016〕17号)》和上级环保部门“七五”普法要求,认真开展我市环保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全面推进法治鄂州建设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环保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机制,开拓创新,推动全社会树立环保法治意识,充分发挥环保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市中的基础作用,为全市创造良好的环保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按照“十三五”环保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和落实宣传教育,坚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为促进环境监督管理服务,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社会和谐进步服务。

2.坚持以人为本,倡导法治惠民。大力开展法治惠民活动,寓法治宣传教育于服务群众之中,为群众排忧解难,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环保法治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

3、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宣传教育,突出重点,兼顾全面,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环保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推动环境普法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各方面延伸。

4.坚持学用结合,强化法治实践。坚持环保法治宣传教育与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切实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用法治实践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检验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5.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总结工作经验,把握工作规律,推动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法创新,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目标和宣教对象

(一)主要目标

加快推进法治环保建设,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环保执法人员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通过环境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环保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理念和能力,不断提高环保法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增强企事业单位守法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促进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法律素养普遍提高,推进公众依法参与环境管理公共事务,规范参与行为。同时,力争全市普法对象法律知识普及率达到95%。提升市民环保法治素养,增强环保法治观念。

(二)宣教对象

对象主要包括:环保工作人员,重点是领导干部和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市各级党政机关、部门和镇(街道)工作人员;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重点是从事对环境有重大影响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取得新实效。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深入宣传宪法相关法,提高社会尊重保障人权和公民依法参与政治活动的意识和水平。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尊严,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切实增强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认真组织开展6.5”世界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开展以环保法律法规、环保政策、环境标准等内容的学习宣传。主要学习宣传新施行的《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学习宣传《行政处罚法》、《信息公开条例》等综合性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涉及环境保护事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媒体报道、微信发布、案例解析等形式,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宣传报道加强开展环境保护政策、环境标准、环境规划等学习宣传活动。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宣传环保事务办理知识。结合行政机构、审批制度、行政权力清单等改革内容,宣传环境管理、环境执法、环境监测、项目审批、“三同时”验收、固废和辐射管理、排污许可证、排污权交易、信息公开等环保事务办理方面的知识,让参加环保事务的相对人了解和掌握办理的程序、内容、标准、要求等,提高环保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开展丰富多彩的系列环保法治宣传活动。结合6.5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通过上街宣传、文艺宣传演出、环保知识竞赛、环保摄影展、朗诵比赛、征文比赛等形式,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知识。通过讲座、培训、交流、流动宣传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环保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等活动,促进企事业单位环境管理水平提升和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

(七)全面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助力绿色发展。深入宣传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共同营造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大力倡导绿色生活,发挥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生态科普场馆等宣传阵地作用,通过示范引导、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环保文化活动等,带动社会成员从自身做起,推动创造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能源、维持生态平衡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环境科学协会、环保志愿者的作用,积极培育民间环保社团,通过支持项目、开展活动等形式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寻求创新,优化宣传格局。巩固宣传阵地,进一步发挥媒体平台作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宣传环境法律法规、政策等内容。举行新闻发布会,扩大媒体宣传效果。创新宣传方式,积极联动部门宣传,利用法制宣传月、全国法制宣传日、“3·5”学雷锋纪念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水日等部门联动宣传载体,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发挥新媒体宣传作用,利用网络、微信、微博等形式开展宣传。创新网格宣传效应,搭建环保监督员宣传平台,发挥面对面宣传作用。积极发挥教育基地作用,通过打造覆盖全市的教育基地群,促进全方位、立体化式宣传。

健全制度机制建设,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健全环保工作章制体系和运行机制,推进各项工作法治化,促进依法行政。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深化审批等事项改革,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努力化解环境污染矛盾纠纷。

(十)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营造良好人文环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十一)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考核评议、新任领导干部法治知识考试等制度,将法治知识列为干部任职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依托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网络平台,组织我局领导干部做好在线学法考法。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档案和法治素养、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四、实施步骤和安排

第七个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上半年)。制定“七五”环境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为全面实施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奠定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下半年至2020年上半年)。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新颁布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分层次、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务求实效。2018年开展中期总结,迎接市中期督查。

(三)总结迎考阶段(2020年下半年)。2020年下半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做好迎接上级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健全组织领导。把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局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局“七五”环境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适时调整和充实领导小组成员,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实行工作责任制,细化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保障任务落实。

(二)加强工作指导。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和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领导、协调、指导、检查等职能,建立健全工作协调、部门联动、情况通报、检查督办、责任追究等机制。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科室密切配合,积极参与,确保规划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加强与市委宣传部、普法办、创建办、教育局、文化局等部门以及各镇街道的协调配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学校、社区、环境教育基地等公共平台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宣传队伍,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协调各科室人员参与宣传。加强对宣传队伍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

加强经费保障。“七五”普法工作经费列入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落实相应经费,确保环境法治宣传教育顺利开展。

  

 

 

 

 

 

 

 

 

鄂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1115日印发

 

 

   
   
  站点地图网站标识码:4207000018 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9号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书编号42071499007-00001
主办单位: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许智慧 联系电话:(027)60281828 地址:鄂州市文苑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