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鄂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9-314608 发文字号: 鄂州环保文[2019]9号 发文日期: 2019年04月19日
发文单位: 鄂州生态环境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19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9年04月19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局机关各科)、局属各单位:  

  现将《鄂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新要求,进一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鄂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6-2020年))》文件要求,结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现将2019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健全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主要负责人每年召开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专题会议不少于1次。 

  2、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建设及运用建立全市统一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体系,做好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实现“一网覆盖”。全面推行“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建立流程清晰、运行顺畅、便民高效的“三办”服务机制。严格依法开展行政审批事项,做好上级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政务服务网上发布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实行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同时取消无谓证明,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互联网+监管平台的运用和数据的汇集。 

  3.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编制并对外公布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实行动态调整。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 

  4、优化政府组织机构。本部门内设机构、下属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调整,均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并进行合法性审核。 

  5、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信用信息汇集、信用记录查询、信用承诺、信用修复、联合奖惩等各项工作,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6、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清理有违公平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 

  二、依法完善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7、做好参与立法工作。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鄂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8]17号)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进一步落实《鄂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等立项、调研制定工作。 

  8、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遵照《鄂州市生态环境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以及清理工作,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集意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审议、专家论证、对外公开发布等程序。严控规范性文件的制发数量。 

  9、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部经合法性审查,制定的目录、标准,向社会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采取专家参与论证、风险评估报告、民意调查、公开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决定等措施。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决策后评估工作。 

  10、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队伍整合工作,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实施办法》要求,依据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开展行政处罚案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移送、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等工作,同时继续坚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案件填报工作。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有效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7日公示制,保证执法文书规范记录、要素齐备、归档完整。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11、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和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执法着装管理规范。 

  1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行执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13、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或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 

  14、加强环境信访和环境污染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加强对“12345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阳光信访、环境污染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办理推进诉访分离、分类处理,打造网上信访主渠道。做好环境信访矛盾纠纷调处的排查工作,做到尽早发现、主动出击、及时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5、深入推进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健全行政应诉制度,履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落实行政复议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开展行政应诉工作业务培训,组织部门负责人、法制机构负责人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旁听、观摩案件审理,提高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工作能力。 

  16、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加强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加强局党组理论中心组、支部主题党日执法培训等法治教育培训力度,每年不少于4次法治专题学习。将宪法宣誓仪式、法治教育课程列为培训必修课。重点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重点学习《宪法》《监察法以及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组织干部积极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法治培训、政治理论考试及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提高干部队伍依法行政能力积极推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利用“6.5”世界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律六进”、“法律知识竞赛”等宣传活动。 

    

    

   
   
  站点地图网站标识码:4207000018 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9号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书编号42071499007-00001
主办单位: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许智慧 联系电话:(027)60281828 地址:鄂州市文苑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