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鄂州市2018年度环境信息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8-220490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8年09月29日
发文单位: 鄂州生态环境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29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8年09月29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鄂州环保文〔2018〕4号

 

 

 

鄂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鄂州市2018年度环境信息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葛店开发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和各重点排污单位:  

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有关规定,我局对全市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了认真筛选,确定


了鄂州市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发布。

请各单位进一步深化我市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落实重点排污单位法定义务和监管要求,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的重点排污单位划分标准进行分类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划分标准

按照受污染的环境要素分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声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及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五类,同一家企业事业单位因排污种类不同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重点排污单位。

重点排污单位类别及筛选方法如下:

第一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纳入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一)一种或几种废水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大于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设定的筛选排放量限值。

废水主要污染物指标是指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以及汞、镉、砷、铬、铅等重金属。筛选排放量限值根据环境质量状况确定,排污总量占比不得低于行政区域工业排污总量的65%。

(二)有事实排污且属于废水污染重点监管行业的所有大中型企业。

废水污染重点监管行业包括: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制造,磷肥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漂白、染色、印花、洗水、后整理等工艺的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皮革鞣制加工,毛皮鞣制加工、羽毛(绒)加工,农药,电镀,磷矿采选、有色金属矿采选、乳制品制造、调味品和发酵制品制造、酒和饮料制造、汽车制造(有表面涂装工序)、半导体液晶面板制造(有表面涂装工序)等。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废水污染重点监管行业。

(三)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产生废水污染物的单位。

(四)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五)所有规模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日处理10万吨及以上或接纳工业废水日处理2万吨以上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降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规模限值。

(六)产生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的企业。

(七)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承担污染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八)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或者因水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

(九)三年内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黄牌”警示的企业,以及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红牌”处罚的企业。

第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一)一种或几种废气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大于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设定的筛选排放量限值。

废气主要污染物指标是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筛选排放量限值根据环境质量状况确定,排污总量占比不得低于行政区域工业排放总量的65%。

(二)有事实排污且属于废气污染重点监管行业的所有大中型企业。

废气污染重点监管行业包括: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热电联产,有水泥熟料生产的水泥制造业,有烧结、球团、炼铁工艺的钢铁冶炼业,有色金属冶炼,石油炼制加工,炼焦,陶瓷,平板玻璃制造,化工,制药,煤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等。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废气污染重点监管行业。

(三)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排放废气污染物的单位。

(四)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具体参见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固体废物集中焚烧设施的运营单位。

(五)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承担污染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六)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大气环境污染事件或因大气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被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处理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纳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一)有事实排污且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的所有大中型企业。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包括: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

(二)年产生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

(三)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运营维护生活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厂的企业事业单位,包含已封场的垃圾填埋场。

(五)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地下水环境污染事件,或者因土壤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纳入声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噪声排放超标工业企业。

(二)因噪声污染问题纳入挂牌督办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纳入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一)具有试验、分析、检测等功能的化学、医药、生物类省级重点以上实验室、二级以上医院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或者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较大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因其他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经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划定为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等级的企业事业单位。

(三)其他有必要列入的情形。

二、重点排污单位环境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自觉履行下列环境责任:

(一)按有关规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与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联网,并保证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二)落实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如实向社会公开其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规范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做到达标排放,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四)按时向环保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排污。

(五)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予以修订,建设配套的环境应急设施和设备。

(六)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义务。

三、相关环境监管要求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督管理,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一)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参照国家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性监测要求,将全市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纳入年度监测方案,根据监察执法需要,有计划地开展监督性监测,及时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

(二)加强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测工作。按《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督促重点排污单位限期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省市级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三)加强重点排污单位排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布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主动公开相关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对于不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要按规定实施处罚。

(四)加强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工作。

(五)加强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察工作。将重点排污单位纳入环境执法网格化管理重点,加强现场监督核查,加大现场监察频次,对发现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鄂州市2018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鄂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8日


附件:

鄂州市2018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2018年5月8日)

一、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纳入原因

序号

单位名称

名录类别

化学需氧量

氨氮

总磷

总氮

氰化物

重点监管行业

污水处理厂

1

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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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武钢资源集团程潮矿业有限公司

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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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湖北康源药业有限公司

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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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波尔亚太(湖北)金属容器有限公司

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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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葛店分公司

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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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武汉爱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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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葛店分公司

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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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湖北超音速电子有限公司

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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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湖北润康肉食品工贸有限公司

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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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鄂州富晶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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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梁子湖区太和污水处理厂

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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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鄂州桑德鄂清水务有限公司

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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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鄂州市深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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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葛华污水处理厂

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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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湖北长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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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武汉远大弘元股份有限公司

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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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纳入原因

序号

单位名称

名录类别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烟(粉)尘

VOCs

重点监管行业

铅排放量

1

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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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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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武钢资源集团鄂州球团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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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湖北世纪新峰雷山水泥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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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武钢资源集团程潮矿业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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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鄂州鸿泰钢铁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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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华新水泥(鄂州)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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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湖北国权水泥制造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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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鄂州东方水泥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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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湖北豪业水泥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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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湖北军山水泥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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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湖北军峰建材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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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湖北力磊建材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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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湖北吴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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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波尔亚太(湖北)金属容器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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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湖北长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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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鄂州富晶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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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湖北凌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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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武汉爱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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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葛店分公司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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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武汉远大弘元股份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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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湖北康源药业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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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湖北楚藩水泥制造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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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鄂州市申宝建材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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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湖北南峰建材有限公司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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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纳入原因

序号

单位名称

名录类别

危险废物产生量(吨)100+

垃圾处置

重点监管行业

1

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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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鄂州富晶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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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鄂州鸿泰钢铁有限公司

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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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波尔亚太(湖北)金属容器有限公司

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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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湖北恒鑫化工有限公司

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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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湖北吴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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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鄂州市洁城垃圾处置有限公司

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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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湖北圣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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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华新环境工程(鄂州)有限公司

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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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纳入原因

序号

企业名称

   名录类别

二级以上医院

1

鄂州市中心医院

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2

鄂州市中医医院

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3

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

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4

鄂州市第三医院

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5

鄂州市妇幼保健医院

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6

鄂钢医院

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7

华容区人民医院

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鄂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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