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环保局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及普法责任清单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7-220480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7年11月06日
发文单位: 鄂州环保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06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7年11月06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鄂州环办文〔201 7 80
 

鄂州市环保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鄂州市环保局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局属各单位:

现将《鄂州市环保局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 11 3
 
 

鄂州市环保局落实国家机关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推进法治鄂州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根据《关于印发<鄂州市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2017]27号)文件精神,结合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和环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全面推进法治鄂州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谁执法谁普法”要求,进一步明确普法职责任务,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同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增强环境保护执法监督能力,稳步推进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断增强企业和公众的环境守法意识与环境法律素养,为建设国际航空大都市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鄂州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总体目标,以环境保护工作为中心,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大依法治理工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服务社会和谐稳定。

(二)注重基础,寻求创新。以法治宣传教育为基础,强化环保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公正执法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不断寻求环境管理、环境执法、环境监督的新模式、新方法;以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为基础,普及环保法律知识,提高企业、公民的环保法律知识水平,寻求环保与公众互动并进的新方式,不断提高公众对环保的参与度。

(三)寓教于用,普治并举。把环保法治宣传教育与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合法的环境权益,不断提高我市的环境质量。

三、普法对象和主要内容

(一)普法对象

一是环保局全体干部职工;二是环境管理相对人,特别是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环保管理人员;三是社会公众,尤其是广大青少年和农村群众。

()主要内容

1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普法学习。重点学习和掌握宪法和党内法律法规,学习《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重要的法律法规。采用网上自学、专家讲座、执法培训、主题学法、知识竞赛、案卷评查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学习。同时认真做好无纸化网上课件视频学习以及年底考试工作。

2、对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采用培训、参观学习、普法宣传等形式,重点学习环保法和环保专项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国家重大环境政策学习,树立环保优先理念,通过典型事例提高管理相对人的守法意识,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3、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形式以及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对全市公民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紧紧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利害关系人和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利用6·5”世界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以及国家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基础知识。开展普法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调查,提高全民环保知识水平以及环保法律意识,增强公众参与环保、监督环保、维护环境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4、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浸润作用。建立法治电子宣传屏、法治文化长廊,法治书屋,宣传法治建设渊源、宪法知识、环保法律法规以及各类法治宣传活动图片展等。

5、健全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解答有关法律问题,把执法现场变成普法的第一现场。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和准备阶段(2017年11月上旬前)。各单位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承担普法责任,努力提高干部法律素质,增强群众法律意识。严格按照该方案明确实施主体,制定具体措施。

2、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1月中旬起)。各单位认真抓好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普法责任清单落实,每年年中和年底向市局法规科报送一次工作总结,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四、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

成立“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胡太平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吕尚英同志为副组长,局各科室、站、大队负责人为成员。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健全完善普法工作机制,将普法工作纳入机关年度工作要点,定期召开会议传达部署相关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能和特点,创新普法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工作落实,确保年度法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保障                 

安排相应的普法工作经费,纳入到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加强人员安排以及物质保障,保证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 加强监督

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落实各项考核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断推动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

附件: 鄂州市环境保护局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鄂州市环境保护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一、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宪法,民法总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地方性法规规章,党内法规等

(二)个性普法内容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清洁生产促进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监察办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

二、普法对象

全市环保机关干部职工;基层环保工作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普法志愿者;纠纷当事人、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干部和市民、青少年

三、普法目标

全市环保系统干部职工普法普及率达100%,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普法志愿者普法普及率达100%积极开展对纠纷当事人、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普法宣传不断提高干部和市民、青少年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不断提高全市环保系统人员和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广大干部、市民、青少年的宪法和法治意识;增强环保机关干部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坚持普治并举,积极开展法治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全市环保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行动计划(2018年)

(一)加强系统内普法

1.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相关规定,环保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落实环保系统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

责任部门(单位):各级环保

2.认真贯彻落实《鄂州市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鄂州司发〔2017〕36号),加强系统内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环保系统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环保系统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环保干部入职培训、晋职(级)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全面提升环保干部法治素养;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责任科室(单位): 各级环保

3.加强环保机关、服务窗口的法治文化建设。利用办公大楼、服务窗口等公共区域,悬挂、张贴法律名言警句和反映环保特色的法治文化作品;利用法治道德讲堂,开设法治系列讲座;积极开展法治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积极参与法治微电影评选、展播活动;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推出一批法治文化阵地。

责任科室(单位):办公室

(二)切实做好社会普法

1.在6.5”世界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各类特殊时间节点,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面向社会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针对涉及环保的热点法治事件和社会关注问题,组织执法人员、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等进行及时权威的法治解读,正确引导法治舆论;充分利用市环保局官方网站、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结合环保执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鼓励支持环保工作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普法志愿者开展普法志愿活动  

责任科室(单位):办公室、法规科

2.在起草制定环保规范性文件过程中,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责任科室:办公室、法规

3.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认真落实省环保厅关于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报送的部署要求,加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的收集、编写、审核和上报工作。

责任科室(单位):规科、环境监察支队、各区分局

4.加强市环保局官方网站普法宣传教育、行政执法专栏建设,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普法,培育公众法治信仰,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

责任科室(单位):办公室法规科

(三)推动普法执法有机结合

1.要将法治宣传渗透进执法的各环节、全过程,重点宣传普及宪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到“执什么法普什么法”。

责任科室(单位):法规科、环境监察支队、各区分局

2.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以告知、提示等形式,主动向申请人提供关于申请条件、审批标准、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方面的说明资料,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义务;在行政许可证照或文件发放领取过程中,对申请人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告知有关法定义务、责任等注意事项。

责任科室:审批科、法规科

3.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时,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把普法融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执行全过程,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提高行政决定的说服力和公信力,推行行政执法文书网上公开和统一查询。

责任科室:法规科、环境监察支队、各区分局

4.在答复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行政复议等过程中,结合群众反映的问题,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将处理问题与宣讲法律规定、分析案件事实有机结合。

责任科室:法规科、信访办环境监察支队、各区分局

5.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环保系统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社会影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主要负责人要出庭应诉;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庭的,要委托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出庭,不能只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责任科室:法规科

(四)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全过程

1.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的法律顾问要履行职责,依法解答环保法律问题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环保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咨询服务。

责任科室(单位):法规科

2.人民调解员要结合个案调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调解组织受理调解时,要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人民调解的原则、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调解达成协议的效力、就调解协议履行发生争执的解决方式等事项;书面调解协议书中可附录案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等内容。

责任科室(单位):环调中心

(五)推进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做好释法析理工作

1.建立以案释法制度。执法人员在承办行政执法案件过程中,要告知当事人环境违法行为所涉及的法律后果,向当事人进行释法;引导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通过多种形式媒体定期向公众发布,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引作用;积极开展网站、微博等以案释法宣传教育工作

责任科室(单位):法规科、环境监察支队、各区分局

2.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培训。重点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环保法律法规等内容的教育培训,增强执法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责任科室(单位):办公室、法规科

、责任领导

环保副局长 吕尚英

、责任部门

办公室  法规科

、联系方式

  员: 吴芳  科员

联系电话:3281886

    箱:399874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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