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秸秆露天禁烧暨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5-220466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5年05月22日
发文单位: 发布日期: 2015年05月22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5年05月22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鄂州市秸秆露天禁烧暨综合利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秸秆露天禁烧暨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428

鄂州市秸秆露天禁烧暨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加强秸秆露天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有效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全面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55l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到2016年,基本建成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到2020年,基本实现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露天无秸秆焚烧,遥感无火点记录的目标,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提高。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指挥中心,由市环委会成员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协调调度全市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地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相应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秸秆露天禁烧相关工作。

   (二)强化督查监管。市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指挥中心要加强禁烧工作督查指导,设立秸秆露天焚烧举报电话(12369 ),接到举报,及时通知火点所在地立即灭火。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充实一线现场执法力量,建立秸秆露天焚烧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实行重点管控、专人监管、定点巡查,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严格考核奖惩。市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指挥中心要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奖惩机制,把各项责任落到实处,把各项任务具体到单位和个人,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四到位”。对在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单位和个人因工作不力出现大面积焚烧现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单位相关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简报、标语等形式,扩大宣传范围,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农作物秸秆禁烧形势的严峻性、露天焚烧的危害性及加强禁烧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禁烧秸秆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宣传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的新技术、新方式,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真正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积极鼓励、支持环保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将工作开展情况、典型做法和经验及时报市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指挥中心。

三、工作职责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源头防控、综合施策、禁用并促、严格考核、奖惩兑现”的工作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措施,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构建市、区、乡镇、村组、农户五级联防联控和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机制。建立市级检查、区乡监管、村组落实的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每年5-6月、9-10月的禁烧重点时段,实行重点区域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做到“宣传全覆盖、包点全方位、巡查全天候、秸秆全利用”。

(一)各区工作职责。各区人民政府作为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成立督查巡查工作专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燃料化等综合利用。负责组织各驻村工作组、各部门新“三万”活动联系村加强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制定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与乡镇签订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责任书,并组织实施;及时传达上级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精神,夏秋两季召开各乡镇负责人参加的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会议。按照“定人、定责、定时、定位、定点”的要求,各区领导班子成员划片包点乡镇;发现或接报火点,现场巡查专班须30分钟内赶往现场,对市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指挥中心提出的问题须在l小时内反馈处理情况。全面落实举报投诉、应急处置、环境监测、现场巡查等工作责任,实行24小时接报处置,全天候巡查,及时向市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指挥中心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焚烧投诉、火点数、面积、地点及处置等情况。

   (二)乡镇工作职责。乡镇(含有耕地的街道办事处)是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关键,主要负责同志为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应成立本乡镇秸秆露天禁烧巡逻队,配置相应灭火设备,指导督促各村组巡逻小组开展禁烧工作。及时传达上级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要求,夏秋两季召开各村组负责人参加的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会议,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宣传禁烧及综合利用政策。根据工作目标,制定本乡镇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与村组签订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责任书,安排人员、车辆帮助各村组将秸秆堆放到指定地点,并联系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回收秸秆。实行划片包干,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联村(组),发现或接报火点,须在30分钟内赶往现场,帮助灭火,调查情况。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巡查密度,发现露天焚烧秸秆及时扑灭。及时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焚烧投诉、火点数、面积、地点及处置等情况。

   (三)村组工作职责。成立本村(含有耕地的社区)秸秆露天禁烧巡逻小组,各村书记、主任为禁烧工作监督员,负责辖区火点的监督、防控和管制。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宣传、广播及张贴《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秸秆露天禁烧的通告》等形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政策,组织发动村民将秸秆堆放到指定地点,联系秸秆综合利用企业上门收购。实行划片包干,由村干部包组包户,严密监控露天火点;发现火点须15分钟内向乡镇报告,并在现场组织灭火,配合调查,说明情况。及时上报本村区域内焚烧投诉、火点数、面积、地点及处置等情况。

   (四)部门工作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将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财税、土地、信贷、保险、政府采购等政策扶持力度,统筹推进综合利用工作。负责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鼓励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加大利用力度。

 市农委:负责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统计有关数据;示范推广秸秆机械化利用技术,推进农作物秸秆机械还田,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农机的购置补贴力度;结合农事开展秸秆露天禁烧与综合利用宣传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不力的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与环保、农业等有关部门组成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督查组,检查督办禁烧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市环保局:对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牵头负责,加强全市秸秆露天禁烧巡查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12369投诉中心值班工作;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的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情况;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强化现场执法,适时监测大气环境质量,对露天焚烧秸秆的,依法予以处罚。

    市教育局:负责开展“秸秆禁烧进校园”活动,通过农村学生将秸秆禁烧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带给家长,使禁烧工作家喻户晓。

    市公安局:负责高速公路两侧禁烧工作日常巡查;对蓄意露天焚烧秸秆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村(居)委会将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内容纳入相关村规民约。

    市司法局:负责发放法制宣传单、设立法律咨询台,开展秸秆露天禁烧专项宣传咨询活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国、省干线公路两侧禁烧工作日常巡查,重点巡查城区进出口道路两侧地带。

    市林业局:负责对林区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进行处罚,对露天焚烧秸秆造成的毁林事件予以严肃处理。

    市城管局:负责利用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对城区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行为进行监管。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消防设备使用及灭火技术指导,及时扑灭可能酿成重大火灾事故的火点。

    市气象局:负责发布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警、预报。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改善空气质量。

    鄂州供电公司:负责对高压输电线路及变电站周边秸秆禁烧情况进行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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