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4-220462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4年11月30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委 发布日期: 2014年11月30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14年11月30日 失效日期: 2100年01月01日

中共鄂州市委 鄂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了有步骤、分阶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结合鄂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生态鄂州”为目标,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融入城乡一体化试点、建设两型社会先行区总体战略部署,走绿色、集约、高端化发展之路,有力地促进生态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

(二)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

2010年,编制完成鄂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成立鄂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要作任务,形成真正覆盖全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体系,使之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启动一批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完成城乡一体化长港示范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示范工程,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框架初步确立,营造全市人人关心环保、保护生态、参与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到2015年,建立更加完善的生态文明建设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市场体系建设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绿色消费模式初步建立,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清洁能源比重逐步提高。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9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80%;城市空气质量良好以上的天数达到310天以上,主要河流和湖泊、水库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  %以上,城市人均公共绿地不低于 平方米。

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生态保护机制,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自然生态系统及重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覆盖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居全省前列,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长港经济带建设成为生态文明示范带,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构建人水和谐的水生态系统。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彰显“百湖之市”的水资源环境优势。组织编制并实施,《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鄂州示范区改革发展规划》、《鄂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大梁子湖运动休闲生态旅游度假区规划》、《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鄂州市洋澜湖水环境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加快实施洋澜湖、花马湖、三山湖水网整治和梁子湖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全面推行流域水污染治理行政首长负责制,推进小流域综合整治。加大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源治理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废水排放标准,大力削减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抓好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加强梁子湖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遏制盲目开采、超采地下水的趋势。积极推进防洪、防涝、抗旱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内湖堤防、水库除险加固和渠网更新改造,鼓励生产用水循环利用,维护水域生态健康。

(二)构建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以创建全国绿化城市为目标,以长江流域、六山(西山、莲花山、沼山、白雉山、天平山、葛山森林生态系统为建设重点,着力保护和建设好森林生态系统。强力推进退耕还林、荒山绿化、低产林改造、血防林、长江防护林、退耕还林成果巩固等项目建设,油茶基地建设、粮食主产区农田林网、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石漠化综合整治等项目,努力创造条件,力争尽早进入省和国家项目库。根据国家重视林业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策划并实施城乡一体化长港示范区现代林业建设项目、环梁子湖水源涵养林建设项目、平原绿化项目、石漠化综合整治项目、碳汇项目等。通过依靠项目建设,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岗地林果开发和花卉苗木产业建设,调整林种、树种结构,大力发展生态林业和特色经济林产业。到2015年,完成人工造林  万亩,改造低产林  万亩,全市森林面积达到  万亩。到2020年,完成人工造林  万亩,改造低产林  万亩,全市森林面积达到  万亩。

(三)构建生态宜居的城市生态系统。以“四城联创”为载体,切实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全面提升城市建设水平。按照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和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总体目标要求,加快构建以主城区为中心、三座新城(葛华科技新城、红莲湖旅游城、花湖工贸新城)为支撑、十个特色中心镇为节点,其它建制镇和中心村为基础的四位一体的城乡空间格局。切实抓好城市建设。主城区重点推进一湖(洋澜湖生态公园)、二线(迎宾大道南北中轴线、东西中轴线)、三区(中心城区、城东鄂城新区、城西鄂州开发区)、四山(西山、雷山、葛山、莲花山)建设。继续实施好配套的路桥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道路刷黑工程和背街小巷改造工程。推进葛华科技新城、红莲湖旅游新城和花湖工贸新城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大力提升鄂州交通枢纽地位。加快推进交通投资公司的运作,做好交通投融资平台。加快推进汉鄂快速通道等重点公路建设和改造,推进两条城际铁路和鄂州火车站等铁路工程建设,加快鄂州水运口岸开放进程。加强城区山体资源保护,关停城区周边的采石场并恢复植被。加快樊口污水处理厂、红莲湖旅游度假区污水处理厂、花湖污水处理厂和华容垃圾处理厂、梁子湖垃圾处理厂建设步伐。抓好水、气、声、渣的污染防治工作,着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严格控制二氧化硫、粉尘和机动车尾气的排放。安全妥善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继续开展餐饮油烟和噪声专项整治行动。

(四)构建优美整洁的农村环境。加强农村生态保护和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绿化工程建设,全面推进荒山荒滩、农村公路绿化,完成长江岸线的全面绿化,加快村镇生态环境规划,打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实施“四两”工程,即“两清”(清水养殖、清洁种植)、“两减”(农药减量化、化肥减量化)、“两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两创”(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创建生态村)。深入开展“清洁乡村、美化家园”活动,在各乡镇和农村中心村(新社区)推行垃圾垃圾集中收集、集中处理。做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和建设国家梁子湖湖泊环境保护示范区工作。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系统、病虫害和动物疫病监测防治系统。重点推广生态农业生产模式,开发各类循环农业实用技术,重点抓好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实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五)构建防控结合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自然灾害的预防预警与监测体系建设,制定完善防洪、抗震、防治地质灾害、应对极端气候变化等防灾规划和应急。重点抓好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对全市重点治理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预防区进行水土流失的科学监测,全面掌握水土流失状况和生态环境情况,为制定水土流失治理方略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大力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落实矿山复垦措施。加大对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防范外来物种入侵,控制森林病虫害,维护生物多样性。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与安全评估技术和标准体系,重点建设梁子湖生态环境监控系统和城区大气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和医疗废物处置、电磁辐污染应急处置系统,切实维护我市生态安全。

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和引导,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各级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发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建立以“善待自然、呵护环境,节约能源、珍惜资源,厚生、促进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文明道德规范。充分利用“中国植树节、世界水日、爱鸟周、地球日、土地日、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动物日”等纪念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将生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引导党员干部、青少年学生和社会公众树立生态价值意识,生态忧患意识、生态责任意识。

(二)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全民环保行动”。组织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态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全面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继续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小区)创建活动,积极开展绿色医院、绿色商场、绿色酒店和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建立并完善激励购买无公害、绿色和有机产品的政策措施和体系,推行绿色采购制度,打进绿色销售,以绿色消费带动绿色生产,以绿色消费带动绿色生产,以绿色生产促进绿色消费。提倡绿色出徒,减少一次书生 用品使用,养成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生活习惯。

四、建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机制

(一)建立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经济政策。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全面技术先进主要污染排污权交易。积极实施生态补偿政策,不断加大对生态补偿的财政投入,逐步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矿产资源开发区和流域水环境保护领域实行生态补偿。完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和放射性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收费制度,适当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积极落实各项财税政策,鼓励和扶持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和环保产业的发展,支持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项目实施。把生态建设作为政府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予以倾斜,每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建立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完善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和民间资金、外来资本和金融信贷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多渠道筹集生态文明建设资金。

(二)完善生态环境执法监督机制。按照生态环境的统一性、整体性的要求,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在乡镇配备环保专职专干,村配备环保信息员,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与联合执法,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严肃查处各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形成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环境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三)建立生态文明科技支撑体系。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环保科技产业基地,开展对清洁生产、资源节约、能源替代、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等领域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实施科技创新引导工程,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五、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把生态文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和解决解决辖区内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策具体部署和组织落实。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成立鄂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与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倒置办公,负责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生态文明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重点对各责任单位建设任务的督办检查和考核验收。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到实处。

(二)严格考核评价。实行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对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制,将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与财政转移支付等资金安排挂钩,与各类评优创先挂钩。将环境质量、节能减排等相关生态文明指标纳入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离任审计范围。对因行政不作为或作为不当,造成建设任务不能近期完成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生态环境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地方、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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