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环境保护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来源: 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3年01月03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鄂州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概述
2012年,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信息告知栏等渠道和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政府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该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各司其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了局办公室为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牵头责任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网站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主动公开的信息有政务信息、新闻中心、法律法规、环境质量、办事大厅、宣传教育、环境管理、12369投诉等8大类41小类。201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8条,其中政务信息类32条、新闻中心信息类89条、法律法规类信息27条、宣传教育类信息52条、环境管理类信息123条、环境投诉信息15条。并按日、月、年分别对市区域空气质量情况、城区集中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环境状况进行公开公布。
(二)网站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深化环保信息公开,增强网站应用功能,提高公众参与水平,服务鄂州环保事业,该局对环保网站进行了全新改版。主要体现了以下五大特色:一是以人为本,二是内容齐全,三是设计美观,四是功能优化,五是信息安全。较以往比,新网站内容更加充实,形式更加丰富,功能更加完善,浏览更加便捷。改版后的鄂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紧紧围绕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三大功能定位,增加和更新了8个大栏目、18个子栏目、搭建与公众互动交流的平台,在首页开辟了专门的在线办事版块,集中整合原有的办事指南、相关资料下载、办理结果公告等栏目,逐步实现与公众密切相关的环境投诉、环保业务在线申请受理、办事资料下载、办理结果反馈等功能,新网站在线办事能力大大增强。新版网站还在整体上强化了公共服务、网民互动、网上投诉、在线咨询等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了环保网站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了网站在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我局网站被省环保厅评为市(州)环保局优秀政府网站。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2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开展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规定所有公开的信息都要进行严格的逐级审批,先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再报局办公室审核,然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才能刊发,重要信息还需报主要领导审签。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通过投诉电话、局长信箱、环保在线、在线咨询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并积极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督导。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打算
过去一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新的进展,但与该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健全,部分科室对信息重视不够,提供信息不够及时主动,信息重点不够突出等。为此,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做到:一是全面贯彻执行《条例》和《鄂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三是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增删,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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