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生态环境局拟以询价方式确定《鄂州市凡口空气自动站站点调整项目》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询价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编号:鄂州财采计备[2019]007448号
(二)项目名称:鄂州市凡口空气自动站站点调整项目
(三)项目单位: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四)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五)项目预算:180万元,最高限价:180万元
(六)采购内容及要求
1、主要采购内容
(1)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一座: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一座:包括可吸入颗粒物监测仪、细颗粒物监测仪、二氧化硫监测仪、氮氧化物监测仪、一氧化碳监测仪、臭氧监测仪、气态污染物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五参数气象仪各一套等;配套空气采集系统、子站VPN、稳压电源、计算机、数据采集软硬件、串口服务器、机柜、管路、接头、标气及减压阀、一年耗材及易耗备件常用工具一套等等。
(2)站房建设:主要包括供电、宽带、防雷,自动灭火器、室内外监控,控温、控湿、办公桌椅、柜子等相关设施。钢结构板房及装修室面积≥25m2。
2、质量要求:应符合《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2018)等要求的空气自动监测系统。
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各包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四、供货期: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设备安装。
五、询价响应文件要求
(一)供应商填写《报价单》(见附件)。
(二)供应商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相关资质及业绩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上述询价响应文件均一正一副,密封后加盖公章。
六、相关要求
(一)中选人对该项目的一切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二)供应商参加询价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作无效报价。中选人本次费用报价为完成本项目工作的全部费用。
七、询价响应文件送达地点与截止时间
送达地点:鄂州市文苑路11号市生态环境局305室
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2日17时前,逾期不接收。
联系人:严枝朋 联系电话:0711-3281836
附:政府采购询价报价单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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