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20210012号建议的回复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1-08-19
 关于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20210012号建议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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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科学处置的建议》已收悉。经我局组织专人研究,对您提出的“由市级相关职能部门选择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有资质回收旧衣服的单位,全市统一处置”的建议表示认可。现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

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零星废弃物(主要有废弃药品、废镍镉电池和废氧化汞电池、废油漆及溶剂、废杀虫剂及消毒剂等8大类)。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中的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废旧衣服及纺织物等五大类。

根据新修订的自20209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固废法》)第十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即:生活垃圾(含有害垃圾)的处理、处置,包括科学回收等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委负责。根据《固废法》第八十八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有害垃圾处置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并配合城管部门、委托具备处置资质的单位,对全市有害垃圾进行安全无害化处置;落实分类后有害垃圾安全无害化处置途径,并提供技术指导。

二、所做主要工作

我局一直以来认真履行《固废法》赋予的法定职责,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规章制度,强化城乡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安全处置及规范化管理,相继出台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害垃圾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就有关生活垃圾有害垃圾范畴进行了界定,并对《固废法》有关规定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

一是负责发布或转发生态环境部门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的公告,选择并确定待处置有害垃圾所对应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及资质,并对危废资质单位加强监管。目前,我市暂无具备有害垃圾处置资质的企业,一般转运至湖北省内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安全处置。二是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有害垃圾收运、贮存和处置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监督管理,包括硬件配置、作业要求、利用处置渠道等,同时对市、区有害垃圾分拣场所加强环保监管,并督促转运点做好属地有害垃圾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规范管理。三是配合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市城管委做好居民与单位职工告知及宣传教育工作,借助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日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贡献环保力量。

目前,我局主动牵头承担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工作,2008年,我局草拟了《鄂州市废旧电池回收工作方案》。2009年初,与武汉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签订了废旧电池回收责任书,明确将所有回收的废旧电池全部封装运往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和循环利用。2009429日,在凤凰广场举办了“回收废旧电池,共建绿色家园”的启动仪式,陆续在党政机关、社区、商业网点设置了103个网格化废旧电池回收箱,由格林美公司专人管理、统一上门回收;在鄂州大学校门的废旧产品回收超市对大件废弃电子产品实行有偿回收,回收网点运转正常。近年来,格林美公司不知什么原因在没有告知我局的情况下,停止了回收网点的运转工作。我局就该事件赴荆门市格林美公司了解情况,格林美公司解释因入不敷出、难以维持各地废旧电池回收点正常运转缘故取消了我市废旧电池回收业务。经我局、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与该公司就恢复我市设置的废旧回收网点进行多次协商,该公司同意恢复在我市设置的废旧电池回收场所,目前正在编制恢复方案和预算。

我局还牵头承担有害垃圾安全无害化处置及科学处置可回收垃圾工作,结合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联合市城管、市商务部门对社会源产生的废旧电池等有害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并安全处置。统筹考虑可回收垃圾处置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的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要求,确保我市有害垃圾的安全处置和尽可能的循环利用。

三、初步效果

目前,通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联合开展“6.5”世界环境日宣传,组织全市环保志愿者积极开展有害垃圾安全无害化处置及科学回收旧衣物相关政策宣传,制定并实施了有害垃圾处置方案,组织废旧电池、废弃衣物群众回收、公益回收、机关单位牵头回收等工作,全市广大公众对有害垃圾的环境危害有了正确的了解,有关行动得到了全市市民的广泛响应和支持,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和公益效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有害垃圾安全处置和处置过程污染防治及可回收垃圾科学利用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对有害垃圾在贮存、运输、安全处置等全过程的环境监督管理和现场检查力度,防范二次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二是不断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监管体系。探索实施有害垃圾中废弃电子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相关制度,不断完善更切合鄂州实际的工作机制。

三是继续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增强公众对有害垃圾的回收意识。通过宣传贯彻国家政策、完善行业标准、引导市场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等措施推进可回收垃圾的规范回收。

总之,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后续工作进行监督。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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