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0190042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9-280111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9年11月08日
发文单位: 鄂州生态环境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08日
主题分类: 其他 效力状态: 有效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0190042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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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住建局:

现将政协鄂州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190042号提案提出的关于江南美丽田园城市建设的对策及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委员。

一、主要工作内容

提案中指出要保护山水田林湖生态,构建田园化形态,敬畏生态的红线;建立科学健全的规划和引导机制。

二、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完善城市空间发展格局,划定鄂州市生态保护红线。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划定生态红线,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2017年6月,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开展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等国家级、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其他各类保护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我局积极协调各区、各部门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2018年7月25日,湖北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发布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鄂政发[2018]30号),明确了各市、县生态红线面积,鄂州市红线面积为349.6平方公里(鄂城区45.5平方公里,华容区30.3平方公里,梁子湖区273.8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1.9%。目前,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已经划定,但尚未勘界定标,相关工作还需省级各部门作进一步安排部署,我局将积极跟进,推动红线勘界落地,最大限度保护山水林田湖自然生态系统,筑牢生态田园城市建设的绿色屏障。

(二)加强规划引领,提高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我市高规格成立了鄂州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统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高标准编制规划,聘请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编制了《鄂州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和鄂城区、华容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加强同全市各级发展规划进行对接,不断强化规划的引导作用,提升城乡生态文明建设和管理水平。通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发展产业提高居民收入,乡村环境面貌得到改善。2018年,经积极申报,梁子湖区被省生态环境厅命名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同时,为激励各乡村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乡村环境,我局积极推荐一批村庄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目前,我市共创建国家环境优美乡镇4个,省级生态乡镇7个、省级生态村93个,建成10个市级生态乡镇(含省级)、171个市级生态村。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工作。我局正积极对接省生态环境厅,及时掌握红线勘界定标有关工作要求,科学合理完成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推动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同时,认真落实《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坚守底线,严格保护。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用途管制,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杜绝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二)继续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不断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积极推动鄂城区、华容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支持梁子湖区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强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力度,不断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城乡差距,鼓励乡村积极创建生态乡镇、生态村。

2019年6月20日

主管领导:余子悦,联系电话:0711-3281898

经 办 人:卢利四,联系电话:0711-328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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