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90012号建议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9-280110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9年11月08日
发文单位: 鄂州生态环境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08日
主题分类: 其他 效力状态: 有效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90012号建议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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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湖区人民政府:

现将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0190012号建议提出的有关“制定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科学指导农村产业发展”的建议的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一、主要工作内容

提案指出梁子湖区在生态环境负面清单制定上存在不足,要加快制定负面清单,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农村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冲突,缺乏统一规划,要加强生态文明规划引领。

二、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加强规划引领,推进梁子湖区绿色发展。为推进梁子湖区生态文明建设,我局积极推动和鼓励梁子湖区开展生态区创建工作。通过积极联系生态环境部及省生态环境厅,协助梁子湖区完成了《梁子湖区生态建设规划》和《梁子湖(鄂州)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的编制。同时为强化乡镇、村庄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推动梁子湖区5个乡镇编制生态乡镇建设规划,充分结合地方特色推动生态文明与地方特色的融合发展。通过规划引领,梁子湖区全力实施生态保护工程,大力发展生态经济,2018年梁子湖区被省环保厅命名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激励各乡村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推荐一批村庄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目前,梁子湖区共创建国家环境优美乡镇1个,省级生态乡镇4个、省级生态村46个。

(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筑牢绿色发展根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划定生态红线,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2017年6月,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开展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等国家级、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其他各类保护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我局积极协调各区、各部门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2018年7月25日,湖北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发布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鄂政发[2018]30号),明确了各市、县生态红线面积,鄂州市红线面积为349.6平方公里(鄂城区45.5平方公里,华容区30.3平方公里,梁子湖区273.8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1.9%。通过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严守生态保护底线,转变发展观念,推动梁子湖区生态保护和经济建设融合发展。

(三)强化管理措施,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通过积极推进《梁子湖区生态文明建设负面清单》编制,项目引进要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充分考虑区域环境承载能力,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禁止高能耗项目进驻,把对环境有污染的企业拒之门外,累计拒绝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50余家。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工程”,落实秸秆禁烧,空气环境治理持续改善。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治理,累计整治或关停畜禽养殖场130家。强化工程减排,督促企业加强环境治理,达标排放。逐步淘汰落后和产能过剩的企业,自开展“散乱污” 企业整治工作以来,共清理整治“散乱污”、“十小”企业65家。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不断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推动梁子湖区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基础上提档升级,积极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二)继续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工作。目前,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工作处于试点阶段,我局正积极对接省生态环境厅,及时掌握红线勘界定标有关工作要求,科学合理完成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推动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同时,我局将认真落实《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坚守底线,严格保护。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用途管制,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杜绝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三)继续加强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推进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治理措施,为梁子湖区绿色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2019年6月20日

主管领导:余子悦,联系电话:0711-3281898

经 办 人:卢利四,联系电话:0711-328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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