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生态保护科职能

机构地址: 文苑路11号市生态环境局3楼 联系电话: 027-60281839
来源: 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18日

  自然生态保护科负责人:张春华

  联系方式:027-6028183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夏季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市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政策、部门规章、地方标准、规范。

  2、组织起草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开展生态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工作。

  3、组织制定各类自 然保护地监管 制度并监督实施 ,承担自 然保护地 、 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 工作。

  4、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指导和监督重大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破坏恢复整治 、荒漠化防治和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文物古迹保护有关工作。

  5、负责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市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生物安全管理的规划和制度。

  6、负责履行有关环境保护国际公约的市内协调与 业务指导工作(包括生物多样性公约、荒漠化防治公约、湿地保护公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珍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工作。

  7、负责协调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等涉及我局的相关工作。

  8、承担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

  10、负责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争取和利用外资工作。

  11、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12、联系局规划与技术研究中心(项目资金申报、科技技术研究、长江大保护驻点跟踪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工作)。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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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许智慧 联系电话:(027)60281828 地址:鄂州市文苑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