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境科职能

机构地址: 文苑路11号市生态环境局3楼 联系电话: 027-60281899
来源: 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18日

  大气环境科负责人:陈静

  联系方式:027-6028189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夏季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计划、标准及规范。

  2、组织大气环境形势分析工作,组织建立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3、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工作。

  4、组织开展全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组织拟定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5、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提出对策建议。

  6、负责拟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适应气候变化的目标、政策、规划、制度并指导实施。

  7、牵头承担市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保护臭氧层国际公约相关工作。

  8、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9、承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与管理有关工作。

  10、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11、联系局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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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陈静 联系电话:(027)60281828 地址:鄂州市文苑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