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1-01873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1年12月08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08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和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我部门将根据审查批复的预算做好执行工作,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并依法接受市人大审查监督。
部门法定代表人签字: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
2.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3.负责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源的现场执法检查。
4.负责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源、放射装置及核与辐射安全的现场执法检查。
5.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等的现场执法检查。
6.负责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的生态破坏,在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的生态破坏,农业面源污染,地下水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破坏自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损害生物多样性的行为。
7.负责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致执法工作制度、工作计划﹑执法检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8.负责对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整治﹑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等措施。
9.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信访工作,依法开展环境污染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转办﹑督亦,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的调查核实。
10.负责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监督,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信息化建设及大数据管理工作。
11.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和跨行政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12.负责全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落实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环境执法网格化管理、环境执法稽查等工作。
13.配合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负贵牵头开展生态环境督察问题的现场调查处理。
14.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执法检查。
15.组织开展环保税复核工作。
16.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7.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包括:稽查科、信访科、办公室。
(三)部门人员构成
市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实有人数86人(其中在职41人,聘用人员23人、在职无编人员22人),核定编制95人,退休24人。
二、部门年度(或中长期)工作重点
1.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长江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力度,强化“三磷”、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监管合力,严厉查处无证排污、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严重、环境质量恶化的区域实施专案查办。
2.强化典型案件震慑。各级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典型案例查处和宣传,每季度按要求至少报送一起具有典型性、指导性、前瞻性的案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发挥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作用,提高企业自觉守法积极性。
3.完善案件查办机制。对辖区重点任务、突出环境问题开展交叉检查,探索开展专案查办。根据省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4.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机构联合行动、联合培训机制。进一步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
5.建立移动执法考评和执法稽查机制。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考核细则、《湖北省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使用规程》、《湖北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应用考评办法》,加强对各级执法机构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考核和移动执法使用考评。完善执法稽查机制,将现场执法规范性、执法案卷质量、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执法着装等作为稽查重点内容,规范执法队伍执法行为。
6.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探索以政府公共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执法,在葛店开发区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重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跟踪评估工作。
7.严格现场执法计划管理。科学统筹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监管等现场检查任务,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执法检查基本手段和普遍方式,科学合理设置检查频次和比例,严格制定年度现场执法检查计划,按月细化落实,重点围绕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市、区两级月度计划于每月5日前分别报省执法局和支队备案。加强执法计划统筹和执法联动,坚决避免对同一家企业多次、多头重复检查。现场执法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
8.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及应用。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及应用。探索配备多种科技手段,充分利用现有的在线监控、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加强非现场监管,在葛店开发区对人福辅料、远大弘元等10余家重点企业试行分表计电。
9.发挥正面清单示范作用。严格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优化和动态调整2021年正面清单,做到“有呼必应、无事不扰”。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配套出台的《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10.加强环境普法引导。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对典型性行业或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组织专家集中把脉会诊,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帮助企业消除违法隐患,降低违法风险。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普法培训,发放环境普法读本,引导和营造良好的守法环境。
11.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根据《湖北省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我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方案,2021年底前完成排污口溯源、分类命名编码和标志牌树立等工作,同时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原则,完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制定和部分立行立改问题整治任务。
12.巩固和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果。加强对雨台山、凤凰台、泥矶等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巡查,提高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对梁子湖区“千吨万人”集中饮用水水源地问题继续清理排查,加强督办和整改落实,巩固整治成果。
13.开展“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执法。加强辖区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执法,将建设项目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制定《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自主验收专项执法抽查方案》,对近3年内通过审批的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自主验收情况开展现场抽查,严厉打击未验投产、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14.开展建材行业专项整治“回头看”。巩固2020建材行业环境污染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对全市建材行业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再排查、再整治,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15.持续开展“禁磷”行动。联合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鄂城区政府在主城区开展“禁磷”行动,进一步减少洗涤污水磷排放,防止水体富营养化,保护和改善我市湖泊水环境质量。
16.统筹推进其他重点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沿江化工关改搬转企业执法检查;继续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生态环境部统筹强化监督和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配合保障工作。
17.配合开展综合执法帮扶行动。根据省厅统一安排部署,拟定《配合保障综合执法帮扶工作方案》,加强各级执法机构上下联动,紧紧围绕生态环境部、省委省政府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的硬目标、硬任务,解决我市突出环境问题。
18.持续开展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全方位、全时段秸秆露天焚烧管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巡查、交办、核查、反馈、通报等机制,压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巩固全市三级(区、乡镇、村)联动农作物秸秆收集储运体系,确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19.加强执法装备建设。以综合执法改革为契机,按照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的要求,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结合执法工作实际,配备和更新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等调查取证装备及个人防护装备,提高执法保障水平。完成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一体化平台建设,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按照《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和省生态环境厅的统一安排,完成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的配发工作,同时严肃着装纪律,规范着装行为,培育执法人员职业使命感、认同感和荣誉感。
20.强化环境执法培训。紧贴实际,制定培训计划,科学合理设置培训内容和培训次数,在积极选派一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省级生态环境执法培训的同时,各生态环境执法部门通过专题讲座、执法案卷评析、现场指导等方式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能力。
21.强化环境执法宣传。认真落实省生态环境厅报送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和市政府报送政务信息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报送生态环境执法人物事迹、典型案例和亮点工作信息。加强与《鄂州日报》等主要媒体的合作,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重点工作、具有特色的专项执法行动的动态、经验、做法、成效;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方面好的做法、经验、创新思路;加强党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所取得新成效,展示队伍新形象、工作新亮点。
三、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42.72元,其中人员类支出505万元,公用经费36万元、历史遗留人员经费及聘用人员经费387.72万元、经费拨款项目14万元、非税拨款项目支出400万元。
(二)部门财务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收入支出与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和支出金额一致,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及相关支出。
(三)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计 0.73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0.73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对区转移支付预算安排情况
无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21年本单位非税收入、转移支付、结余结转金额皆为0。
附件 (支队)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站点地图网站标识码:4207000018 鄂ICP备05017375号 ![]()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书编号42071499007-00001 主办单位: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陈静 联系电话:(027)60281828 地址:鄂州市文苑路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