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航信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花湖开发区雨污水管网建设二期工程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日期:2021-01-01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花湖开发区雨污水管网建设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公示如下:

工程名称:花湖开发区雨污水管网建设二期工程

建设单位:鄂州航信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花湖开发区雨污水管网建设二期工程花湖开发区雨污水管网建设二期工程于20192月开工建设,于20208月建成完成。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

重庆东路污水工程,杭州东路中水工程,杨家湖补水工程,杭州西路雨水工程,花杨路雨水工程,杨叶大道雨水工程,纵一路、纵二路、横一路雨污工程,杨家湖三角片区雨污工程,应急工程等,二期工程新建排水管道总长为11.9662km,其中污水管网长度为5.31168km,雨水管网长度为4.27944km,中水管网长度2.3549km。本工程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运输车辆尾气。在施工过程中,作业场地采取围挡、围护、定期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量,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后产生的尾气排放量很少,且稀释扩散速度快,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小。工程运营期无废气产生。工程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基坑排水及顶管废水/泥浆、顶管废水/泥浆、设备冲洗等生产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其中基坑排水及顶管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机械冲洗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和沉淀池两级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或绿化;隔油池产生的少量浮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工程施工期不在场地内设集中生活区,施工人员宿舍租用周边民房,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民房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工程运营期无废水产生。施工期各产生噪声机械产生的噪声在采取围护、消声、减振等措施的条件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工程施工期建筑垃圾由专人管理回收;设置分类收集的垃圾箱,生活垃圾应堆放在指定地点;施工期产生的多余土石方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理;本工程运营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固废均可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污水管网投入使用后,正常情况下除定期清理管道过程中产生的泥渣外,清理泥渣由环卫部门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公示时间:20210101-2021012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5072495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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