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五丈港港务有限公司
鄂州市五丈港高桩码头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对“鄂州市五丈港港务有限公司鄂州市五丈港高桩码头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及建议。
项目名称:鄂州市五丈港高桩码头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鄂州市五丈港港务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及其他
建设地点:鄂州市鄂城区新庙镇茅草村五丈港
建设内容:对现有码头泊位进行技术改造,通过对原有设施的改造以适应环保要求,从而实现散货进出口功能。
建设规模:码头设计吞吐能力为170万吨/年,其中件杂货40万吨/年,散货130万吨/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鄂州市五丈港港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熊总
电话: 15374507880
邮箱:181583@qq.com
地址:鄂州市五丈港
名称:武汉中地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向工
电话:027-65528779
邮箱:77443653@qq.com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三路99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信息公示同时向社会公众征求对本项目建设环保方面的意见,公众意见表链接如下: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单位或个人若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或反映,以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参与调查的个人和单位,可将填好的公众意见表通过快递邮寄至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也可以将公众意见调查表照片(以能看清填写内容为准)或扫描件发送至相应的电子邮箱。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承诺公众提供的相关信息不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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