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葛店经济开发区大健康产业园区域性统一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信息来源: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0-08-07
  声明:本公示内容由组织单位自行提供,该单位申请通过鄂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予以公示,以供社会公众查询。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网站就该公示内容产生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省葛店经济开发区大健康产业园区域性统一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要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委托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健康产业园区域性统一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现进行就评价主要成果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提供规划概况、环境现状、环保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1.背景

1)规划背景

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落实《葛店开发区生物医药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实施方案》(鄂葛开工[2019]2号)要求,启动区域内人口密集生物医药、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并进一步优化开发区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建设湖北省葛店经济开发区大健康产业园区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和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省政务服务网对接及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64号),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委托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大健康产业园区域性统一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大健康产业园的选址位于葛店新城中西部,紧邻光谷生物城,是光谷生物城的直接辐射区。总用地面积约2.29平方公里,北至兆麟大道,东临发展大道、南依武鄂高速公路、西至葛店大道。大健康产业园以人民路为界限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人民路以南)总用地面积约1.28平方公里。二期(人民路以北)总用地面积约1.009平方公里。

2)评价重点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全面提高环评有效性为主线,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画框子、定规则、查落实、强基础,优化大健康产业园区总体规划行业布局、规模和结构,拟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指导项目环境准入,强化三线一单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指导作用,以及对项目环境准入的强制约束要求。

1)落实空间管制要求

基于改善环境质量目标,结合大健康产业园区所在区域特征、主体功能区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识别并确定需要严格保护的生态空间,明确工业化、城镇化禁止、限制和允许进入的空间单元,以生态保护红线区为核心部分,提出禁止开发和应重点保护的生态空间清单,作为大健康产业园区区域开发的底线,并在优先保障生态空间的前提下,结合环境质量目标及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基于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优化相关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布局,制定空间开发规划的生态空间清单限制开发区域的用途管制清单,明确各类空间的边界范围,强化开发边界管制,提出协调生态、生产和生活空间,维护生态功能格局安全的管控要求。

2)落实总量管控要求

根据国家及湖北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及相关行业污染控制要求,结合规划区现状环境污染特征和突出环境问题,确定纳入排放总量管控的主要污染物。并按照最不利条件分析并预留一定的安全余量,核算规划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上限,作为大健康产业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和行业环境准入的要求。同时,依据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提出确保大健康产业园区经济社会发展不超出资源环境承载力、改善环境质量的总量管控措施。

3)强化底线约束、确保资源承载

以环境质量底线为约束,评估规划产业发展对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以大气、水、土壤环境空间管制等措施为切入点,优化、调整新区发展模式与产业发展结构,维护大健康产业园区环境质量健康安全。

评估大健康产业园区土地、能源、水等战略资源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承载力及主要影响因素和影响程度,作为调控规划大健康产业园区内产业规模和开发强度的依据。

4)加强产业准入和环境风险管控

基于大健康产业园区不同区域分异、产业基础,论证不同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的环境经济合理性,制定大健康产业园区产业开发规划的产业、工艺环境准入清单;参照国家及相关标准,满足先进性要求,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否定性指标和其限值,明确大健康产业园区重点区域和行业的环境准入标准和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拟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指导产业发展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注重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和风险源识别,尤其关注产业发展对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和突发污染风险,建立风险源防范清单。

 

 

2.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本次规划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环境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TVOC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TVOC”的标准执行。

根据《鄂州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7年度)》、《鄂州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8年度)》及《鄂州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9年度)》:近三年鄂州市主要大气污染物SO2NOx年均浓度稳定达标,PM10PM2.5及臭氧均不达标,但整体超标倍数较低。从大气环境质量趋势来看,2019年鄂州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较2018年有一定程度下降。其可能原因为鄂州市产业结构偏重,污染物排放强度较大,部分重点行业污染负荷较大,产业结构总体偏重的问题难以在短时间内根本改善。非清洁能源依存度仍然很高。同时,随着城镇化建设推进,我市施工工地逐年增多,城市违规露天焚烧问题屡禁不绝,且随着近年经济的发展,城市交通源排放量的增加导致区域NOx略有上升。本次评价一期补充监测结果显示区内VOCs特征污染物能够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TVOC标准限值要求,该特征因子环境质量良好。

2)地表水环境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函[2000]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的通知》长江(鄂州段)、鸭儿湖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

鄂州市国控燕矶断面及2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凤凰台、雨台山)水环境质量可以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葛店科技新城江段位于上游武汉市白浒山国控监测断面至下游华容泥矶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测断面之间,2017~2019年白浒山及华容泥矶断面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要求,满足功能区要求,因此,大健康产业园所在区域长江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且近几年水质稳定达标。

规划区南侧鸭儿湖水环境质量分析引用《鄂州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7年度)》、《鄂州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8年度)》及《鄂州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9年度)》的结果2019鸭儿湖水质年均值类别为类水体不能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但水环境质量总体20172018有所好转。

3)声环境

规划区产业园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功能区标准;公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及环境执行GB3096-20084a类功能区标准;武黄城际铁路及武九铁路沿线两侧执行4b类功能区标准。

根据监测结果显示,大健康产业园区域内及周边敏感点昼、夜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二类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4)地下水环境

规划范围内地下水应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类标准。

规划内及周边进行的监测结果表明,规划内各监测点位除部分点位亚硝酸盐(以N计)及硝酸盐超标外其余点位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类标准要求位于本次规划区内北部取样点地下水部分点位亚硝酸盐(以N计)及硝酸盐(以N计)超标,且亚硝酸也及硝酸盐的超标倍数较大。据调查,初步判断为浅层地下水,该层地下水补给方式主要是降水补给,亚硝酸也及硝酸盐超标的原因受地面农业或生活污染的可能性较大

5)土壤

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为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物浓度应不高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相应用地类型风险筛选值。

根据区内现状监测结果现示,规划区内土壤各监测因子达到上述标准要求

3.规划概述及规划制约因素

3.1规划概述

1)规划地点及范围:本次区域性统一开发区域位于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规划四至范围:北至武鄂高速,南至高新三路,西至规划葛店大道,东至秋千路,总规划用地面积约2.29km2。规划区域以人民路为界限分两期发展,其中一期(人民路以南区块)在规划主要开发范围为人民路以南、武鄂高速以北、发展大道以西、葛店大道以东区域;二期(人民路以北区块)在规划主要开发范围为人民路以北、兆麟大道以南、发展大道以西、葛店大道以东区域。

2)规划期限:2020年至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

3)规划定位:本轮评估区域主导产业为生物医药产业。是使葛店科技新城成为具有强大竞争力的湖北省重要的医药产业的重要模块之一,是以中医药产业、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制造为核心,逐步实现葛店新城向功能升级,品质提升区域休闲目的地转型的目的。

4)产业发展目标:大健康产业园是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重要的支柱产业园区。产业园的建设,一方面是为了解决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医药化工企业的搬迁,另一方面是为了引进科技含量高,环保安全设置齐备的大健康产业,明确落实由单一功能的产业园向产业融合的科技新城转型的总体规划。

生物医药发展方向:规划重点发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 “C27 医药制造业”中的271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72化学药品制剂制造、276生物药品制品制造等相关产业。

医疗器械发展方向:规划重点发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该“C27 医药制造业”中的277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及“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中 358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中医药发展方向:规划重点发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该“C27 医药制造业”中 273中药饮片加工和274 中成药生产

健康服务发展方向:规划区产业包含医疗教育、医疗服务、养老服务、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健康旅游、健康保险等多个健康服务产业。健康服务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将产业结构重心由第一产业(制造)向第三产业(健康服务产业)逐次转移,提高规划区内居民生活水平。

5)空间布局规划

整体立足于葛店新城规划的产业体系统筹,以提升、生态、互补为原则,确立针对大健康产业园的产业体系,湖北省葛店经济开发区大健康产业园一期用地以工业用地为主,包含三个主要的产业组团,分别为中医药制造组团、生物医药制造组团及医疗器械制造组团。各组团沿内部交通布局,形成块状区域,地块划分为30-60亩的单元,每个单元对应一个企业,同时也可以弹性组合以满足大型企业用地需求。中心景观带穿过一期规划用地,提供规划区内休闲娱乐的场所。湖北省葛店经济开发区大健康产业园二期用地尚未规划具体的产业组团,作为备用发展用地。防护绿地处于二期规划中,位于整体规划区北侧。规划区内主要道路形成四横四纵的骨干路网结构,从而有利于近期启动和物流交通的组织。

中医药制造组团区:位于一期规划用地西侧,西接葛岭大道,东至田岭路,产业用地面积约为0.2905km2

医疗器械制造组团区:位于一期规划用地中部,西接田岭路,东至周妈路,南侧为规划景观带,产业用地面积约为0.2418km2

生物医药制造组团区:位于一期规划用地东部,北至人民路,南至松林路,西侧以周妈路及规划景观带为边界,东侧为发展大道,产业用地面积约为0.3761km2

6)给水工程规划

规划区域内依托葛店新城给水设施供水,规划以长江为主要水源,以武城湖为备用水源。葛店科技新城由华容泥厂供水,现在水源为长江,现状供水规模10m3/d,根据《鄂州市市域给水工程专项规划》,华容水厂按远期供水规模30m3/d控制。

7水工程规划

产业园区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规划区域的污水依托葛店科技新城污水处理设计及配套管网进行收集、处理。葛店科技新城范围内建设有葛华污水处理厂,现状处理量3m3/d,规划总设计处理量为20m3/d,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8)燃气工程规划

气源、输阳管网及调压设施规划:将忠武天然气长输管线和武汉环城高压天然气管线作为管道天然气的气源。城市中压主管网采用中压A压力机制,从泽林天然气门站布置管道,供应华容、葛店科技新城及红莲湖地厌,液化石油气仍然由白浒山储气站及葛化供应。规划近期新增气源点为位于建设大道边的葛店高中压调压站,为葛店科技新城供气。

燃气管线:葛店科技新城现状气源为葛店高中压调压站,由创业大道、建设大道和发展大道向南北敷设主干管。北部综合产业片区延316国道及人民路向东西辐射;南部综合服务片区主要沿高新三路及航海路东西向辐射。

3.2规划区进一步开发的制约性因素

1现有居民点对规划实施的制约

规划区域现状存在一定数量的居民点规划区内和周边居民区可以通过搬迁措施减缓产业园区的负面环境影响,但居民点安置迁村并点后可能带来行政管辖上的难度,同时对周边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要提出制约性的要求。这些问题的妥善、圆满解决,不仅关系到规划园区的建设进度,而且影响到区域性的社会稳定。因此,规划园区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通过多种形式的补偿,最大限度地减小由于对拆迁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

2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滞后

此次大健康产业园采用雨、污完全分流的排水体制,园区不设置统一的污水处理设施,各企业污水由企业自行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满足相关要求后接入葛店三王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排入长江。

目前,葛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规模为3万吨/日,基本满负荷,现状不足支撑规划区发展需求,开发区应提前启动葛店三王污水处理厂的扩建工程,确保适配各期发展需求。

3产业结构制约

规划主导产业方向包含生物、医药制造,该类项目可能涉及化学合成、发酵等产生废气的工段,对周边规划居住组团等环境敏感区造成一定的空气环境影响。葛店科技新城范围内规划有较多的集中居住区域,为确保规划区发展不对周边人居健康、环境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对产业规模、产业布局、入园企业项目污染排放强度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4.规划综合论证结论

4.1.规划定位与发展目标的合理性

开发区规划定位及产业发展方向总体符合相关上位规划

4.2.规划选址的合理性

从区域经济联系来看,大健康产业园的选址位于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西部,位于东湖高新区与葛店新城共同形成武鄂黄黄城镇发展廊道,紧邻东湖高新区,是东湖高新区的直接辐射区;且紧邻武九铁路、武鄂高速,位于城市对外主要交流通道上,发展潜力大。

从周边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看,规划区域位于葛店老镇区和开发区管委会周边等人口密集区的下风向。规划区外下风向最近居民点距离大健康产业园区约3km。规划的发展总体不会对周边主要居住聚居区产生明显影响

从建设适宜性来看,大健康产业园区建设用地为工程地质条件好,无河湖湿地、水源保护地、自然山体等生态敏感地,无文物保护单位且不处于地下文物埋葬区。本规划区在沿长江1Km范围外的区域,符合长江大保护相关产业布局要求。选址区域尚未开发区,且规划区内及周边现有农村居民点数相对较小,便于后续统一规划及居民点的搬迁安置。

从产业定来看,规划区位于长江1km范围外,产业准入符合总体符合湖北省沿江产业布局要求

综上所述,湖北省葛店经济开发区大健康产业园选址总体合理。

4.3.规划布局的环境合理性

目前规划区内项目尚未进行具体布局,因此本评价提出在进一步的布局、建设、生产等各方面应积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风险防护措施,以确保安全。园区内不涉及居住区域,入园各企业需单独界定卫生防护距离及大气防护距离,通过合理布局避免对葛店新城周边规划居住用地造成影响。同时,在入园审核时,应对某些风险大的产业应进行限制和禁止。

4.4.规划发展规模的资源环境合理性

本规划区的规划发展规模较合理,规划近期远期用水需求未超过区域规划供水能力,规划区供电设施及供电能力、土地资源、道路交通能满足规划发展需求。

4.5.基础设施完整性及开发时序的合理性

亟需加快配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排水管网的建设进度,尽快投产运行,以满足园区发展建设需要。在区域污水接入污水处理厂之前,应禁止新增排放水污染物的项目引入,控制入驻企业排水量,加大工业废水重复利用率;同时,建议合理控制园区城镇化进程,减少生活污水排放量。

5.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

根据葛店新城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现状,

本次规划区域涉及的现有限制因素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

(1)农村居民点改造和建设对规划实施的制约

(2)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滞后

(3)空气环境影响

针对区域开发中可能出现的限制因素,本评价提出的规划调整建议如下表1

1规划调整建议

优化调整类型

规划期限

区域规划内容

优化建议

预期环境效益(环境质量改善程度或避让环境敏感区类型及面积)

规划布局

用地布局

规划近期

规划近期形成3个产业组团,分别为中医药、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制造

1落实确认拟搬迁项目具体的入驻位置,并严格落实驻入企业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确保工业企业不对周边居住组团造成不良影响

2.入驻企业应将涉及废气排放的单元布局于远离周边居住组团、商业服务组团的区域

1.保障周边居民人居健康

2.确保开发利用符合上位规划要求

规划远期

规划远期用地(人民路以北)暂为预留用地,尚未规划相关产业组团

严格落实园区产业准备要求,引入环境影响低,符合园区规划产业或配套产业的企业。

环保基础设施规划

污水集中处理规划

规划近期

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规模200000m3/d,其中近期规模30000m3/d

加速推进葛华污水处理厂近期扩工程,因为园区建设项目投产园实现区域废水接管。

确保入园企业废水能够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实现达标排放,保障区域水环境质量不下降

规划远期

根据开发区发展规模,适时提前开展葛华污水处理厂的后续扩建工程,以入园项目废水全收集、全处理为园区产业准入的必要前提

挥发性有机物监管

规划近期

-

根据《湖北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建设开发区VOCs监管体系。

全面提高VOCs监管能力和技术水平确保区域VOC排放达标,

规划远期

6.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6.1.水污染控制与处理措施

规划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污水集中处理。规划区污水经企业自行进行预处理后,汇入污水厂集中处理,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排放。应严格控制进入污水处理厂的各企业的工业废水水质,从严控制接管标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入驻企业的污水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园区范围内涉及危险品生产、使用或储存的区域和污染较严重区域的初期雨水接入污水管网,实施集中处理。

鼓励企业采用中水回用措施,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减少水污染物排放。

6.2.大气环境污染控制与保护措施

禁止引入大气污染严重产业;新建锅炉采用天然气、电力、轻质柴油等非重污染燃料,控制燃料含硫量;有效防控企业废气污染,最大限度的减少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无组织面源污染。还要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工业区和居住区之间切实落实规划设置的防护绿带。

6.3.噪声污染控制

根据园区规划布局的要求,分别针对工业、交通、施工等不同方面提出噪声污染控制方案及管理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降噪设备、优化布局、绿化隔声、建立生态廊道等措施控制工业噪声污染。从道路的规划设计、降低交通车辆行驶噪声和加强交通噪声管理三方面控制交通噪声污染。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噪声屏蔽设施、加强施工管理和环保宣传教育等方式控制施工噪声。建议在临近居民区的方向及生产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边界重点建设实体性隔音墙,适当加高,并大密度种植浓密植物,作为对噪声、扬尘及有害气体的防护墙。

6.4.固废污染控制

固体废物的处置以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为目标。改进或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从污染源头进行控制,实行从产生到最终无害化处置全过程的严格管理。提高全民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认识,做好宣传研究和教育工作。

按照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类设置垃圾桶从源头对垃圾进行分类,在垃圾中转过程中进一步筛分可回收利用部分,无回收价值部分送往垃圾填埋场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暂存、回收及利用。危险固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6.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树立生态第一原则,构建生态绿地系统,提高园区景观的生态水平。选择乡土植物,设置绿色廊道,形成景观带,不占用其他生态用地。

按规划要求在城区污染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城区重要交通性干道两侧等地带设置防护绿带。

6.6.水土保持措施

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区域水土流失影响最大的是土石方工程,要加强水土流失防治,要通过布设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不但使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减少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而且要使项目区原有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恢复和保护项目周边水土保持设施,加大绿化力度,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

6.7周边污染控制措施

为防止开发区废气、噪声及道路噪声对相邻区域造成污染影响,特别是对集中建设区居住片区、周边耕地及周边水体造成大的影响,建议以绿化带作为缓冲分隔带。

加强道路交通噪声管理,在噪声敏感路设置明显标识,区段夜间运行的重型卡车限制车速,不得高于60km/h,减少交通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6.8.社会环境影响缓解措施

对于因区域开发而被迁移的居民,除了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对农民实行补偿和补贴以外,应努力做到通过动迁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在医疗、教育、交通、购物等方面能享受到更便捷的服务。努力解决征地农民再就业困难,减少开发中的厂群矛盾,加紧安置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7.公众意见征集

7.1.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与时间

公众可对《湖北省葛店经济开发区大健康产业园区域性统一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在评价内容是否准确全面、评价结论是否合理及本次规划还存在其它环境问题等方面,提出建议或意见。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机构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7.2.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1)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

联系人:夏工

联系电话:13387547109

2)承担规划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工

联系电话:02787338759

电子邮箱:tj@cseti.com.cn

本次信息发布和征询公众意见的有效期限自本次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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