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首次成功磋商2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日期:2020-12-18
    
 
  1211日上午,鄂州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在市生态环境局六楼会议室召开,在省环科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及祥德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人员的见证下,成功磋商2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并当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成功实现了鄂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破零”

会上,市生态环境局代表市人民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在结合省环科院出具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结论的基础上,向两个案件的赔偿义务人分别提出了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价值总额为567840元、418100元的主张,并向赔偿义务人阐述了生态环境损害事实、赔偿理由、相关法律依据及主要证据,与赔偿义务人就赔偿责任承担方式、修复要求与期限及费用承担等问题进行磋商,经过4个多小时的磋商,双方达成共识,并当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这次成功磋商,对鄂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起到示范作用,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责任,强化对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的“零容忍”,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做到应赔尽赔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及“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深入人心,为推动鄂州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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