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诠法 助推我市生态执法能力建设--鄂州市首例利用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进入二审终审程序

日期:2020-06-29
 

2020628日上午,我局对鄂州市雷江磷肥有限公司利用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行政处罚一案,二审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处罚案卷质量。我局行政负责人江成军副局长亲临庭审现场,并组织30名行政执法人员旁听法庭审理。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我局代理人展开充分的陈述、举证、质证和激烈的辩论。法院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作出裁判。庭审结束后,江成军要求大家在以后的调查取证中,应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危害后果、违法情节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及时、公证的调查。

通过此次庭审,达到了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现场监察执法要点,熟悉环境执法程序、规范文书制作、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实现依法、严格、规范执法的目的,有效解决调查取证的困惑问题,为下一步助推我市生态执法能力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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