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鄂州市2020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暨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0-05-20

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治大气污染,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市环委会5月19日印发了《鄂州市2020年农作物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我市2020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为:一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含农林植物、杂草及垃圾),力争做到卫星遥感无火点、黑斑记录,秸秆焚烧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杜绝发生因大面积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污染事件二是进一步巩固全市三级(区、乡镇、村)联动农作物秸秆收集储运体系,确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其中肥料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

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应机构和工作制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工作。

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源头防控、综合施策、禁用并促、严格考核、奖惩兑现”的工作原则,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要求,完善五级(市、、乡镇街、村组、农户)联防联控和网格化管理体系及市级检查、区乡监管、村组落实的监管责任体系,切实把各项任务具体到单位和个人,将各项责任落到实处,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四到位”。

方案强调,进一步严格督查问责机制,各级要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干部个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秸秆禁烧工作领导不力、监管失职的领导干部和不履职尽责的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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