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公告(鄂州环催字〔2024〕1号)

日期:2024-04-10

  李**,男,汉族,198959日出生。住址: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河口镇河口大道191

  本局于2023年7月21日向你送达《鄂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州环罚字〔202334号),决定对你处以罚款壹万元。你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局依法公告送达《鄂州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鄂州环催字〔20241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此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自我局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上述罚款。 

  你可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逾期仍不履行本催告书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执法机关地址:鄂城区文苑路11号 

  联系电话:027-60281732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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