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序号40)整改事项销号公示

日期:2024-03-25

  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的要求,由我局牵头负责的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40)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打造钢厂和城市相容共生。

  二、整改目标

  深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持续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三、整改措施

  1.按照《湖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鄂环发〔2019〕15号)要求,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的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底前,湖北中平鄂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武钢资源集团程潮矿业有限公司、鄂州鸿泰钢铁有限公司、湖北吴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武钢资源集团鄂州球团有限公司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基本完成。

  2.推进钢铁、建材、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和使用燃煤锅炉的工业企业、城市工业企业堆场的无组织排放整治,按照治理要求基本完成治理任务。

  3.继续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运用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结果,进一步完善涉VOC排放清单,分行业、分类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我市积极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列入《湖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中的项目、以及其他有组织排放治理项目全部完成,完成了“2023年底前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基本完成”的目标任务。各钢铁企业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累计投入约40亿元用于绿色智慧型城市钢厂建设,其中大气治理项目投入约18.7亿元,陆续实施了烧结机、焦炉、煤气发电等超低排改造以及煤、矿石等料场全封闭改造等一系列改造工程,建设了无组织监测管控一体化平台,加强散排点的治理,完成公转铁、水铁联运改造,实施电动重卡置换升级。通过超低排放改造,厂区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污染物排放大幅削减。2021年11月,被评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2023年2月,中钢协对鄂钢公司(含中平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进展情况进行了公示,鄂钢公司获评为全省第一家绩效评级为A级的长流程钢铁企业。

  武钢资源集团鄂州球团有限公司2021年启动绿色改造工作,制定了30余个绿色发展项目计划。2022年全面启动改造,累计已投资5.6亿元,2023年6月完成烟气超低排放技改项目,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超低排限值要求;完成了物料粉尘治理EPC项目、配混输送皮带封闭改造、成品皮带封闭改造、球团区域构建筑物封闭、预磨区域皮带及构建筑物封闭、厂区铁路装(卸)线环境整治等无组织排放治理项目。

  程潮矿业有限公司球团烟气超低排放项目2023年9月投运,污染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超低排限值要求;完成了新建全封闭运输皮带、选矿车间皮带运输机通廊、球团车间皮带通廊全封闭改造等无组织排放治理项目。

  鄂州鸿泰钢铁有限公司2019年开展治污设施升级,扩大1#-3#电炉除尘罩,增加除尘风量,并采用高密度布袋;同时改进生产工艺,1#、2#电弧炉炼钢炉盖由打开式顶加料改成水平连续加料;2021年将废钢氧气切割工艺提升为液压剪切工艺,降低粉尘污染;废钢输送方式由汽运改为密闭的履带链板输送机输送;2023年11月,对在用的1#电炉除尘布袋进行升级,由普通滤材更换为新型滤材,颗粒物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2#、3#电炉因停产暂未改造(考虑到耗材受潮会影响除尘效果,复产前改造)。

  湖北吴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积极参与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化解,已制定产能出让方案并于2022年5月由省经信厅进行了公告。2023年12月,吴城钢铁出让的110万吨炼钢产能指标所属冶炼设备(45吨电炉4台)已按《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完成拆除,并通过省级验收。

  2.我市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共实施无组织排放治理项目40个,包括鄂钢公司炼钢、烧结除尘超低排改造、烧结二次料场全封闭,鄂州球团料场全封闭改造等;关停取缔建材等行业散乱污企业(堆场)59家,包括汀祖豫楚建材厂、曹中荣铁矿粉堆场等;开展机制砂及堆场料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按照治理要求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3.2021年我局制定了《鄂州市2021年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鄂州环办〔2021〕27号),组织完成了全市373家涉VOCs企业排查;2021年以来,累计实施VOCs工程治理项目31个,包括金牛管业、华烁科技、鑫科环保、鄂东船业等,完成杜肯新材料、合强机械等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项目8个,全市累计VOCs减排量283吨,完成了历年VOCs总量减排目标;2022年、2023年持续针对加油站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督促问题加油站完成加油过程油气泄露、呼吸阀泄露等问题整改,2023年依法查处3家检测不达标加油站。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反馈意见已完成整改,达到整改目标。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2日,共7个工作日)向鄂州市生态环境局(027-60281899)反映。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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