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第三批)的通知(鄂环发[2013]44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17-09-02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件

鄂环发[2013]44号


关于发布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重点企业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发改委(局):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从源头和过程遏制重点行业企业的污染,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湖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及国家环保部等九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强二恶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23号 )、《关于加强湖北省二恶英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鄂环发[2013]38号)等文件要求,在各地上报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经省环保厅和省发改委审定,现将我省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第三批重点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自名单公布之日起,所有正常生产的企业应及时将其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审核组织、人员或委托机构的基本情况、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合同报当地环保部门,并按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依据《湖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各地应将所有涉重企业纳入当地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企业情况如发生重大变化(如长期停产、搬迁、关闭等),各地应组织核实并及时将相关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上报省环保厅、省发改委。停产和搬迁企业在恢复生产之前,应提交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并在正常生产一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编制工作;新建或遗漏企业应补充上报,随时充实名单,做到涉重企业全覆盖,全面开展两年一轮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各地应定期排查二恶英排放企业,不断完善全省二恶英排放企业名录,分批分阶段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所有二恶英排放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清洁生产审核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五年。各地可结合当地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特点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情况、能耗超限额标准等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并发布当地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并报省环保厅、省发改委备案。

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全面实施,质量控制”的原则,在贯彻落实国家环保部统一工作要求的基础上,依据我省实际情况对评估验收工作进行如下分级管理:列入国家重点监管或规划企业名单(附表1和附表3)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由省环保厅、省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列入湖北省重点监管或规划企业名单(附表2和附表4)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由各市级环保部门、发改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应及时将评估验收的相关材料报省环保厅和省发改委备案,省环保厅和省发改委视情况进行抽查或专项检查。各地在依法全面开展审核工作的同时,要按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2005]151号)、《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环发[2008]60号)和省环保厅有关工作要求,以审核的环境绩效和经济绩效为导向,强化审核工作质量,杜绝评估验收工作走过场。各地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验收工作,并对通过评估验收的企业积极争取节能减排等方面的资金予以支持。

各地环保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督促企业依法、及时、有效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组织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加强对审核过程监督检查及服务指导工作。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不重视、工作开展不力或者评估验收不过关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按有关规定将企业列入环保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予以公开,并通报各相关部门,在企业项目申报、审批、污染治理资金、企业上市融资环保核查、创先评优等方面不予支持;情节严重的,依据《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进行处罚。对不如实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审核报告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的清洁生产审核机构,要根据情况进行告诫、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处理,确保咨询机构以有效的现场审核工作为基础,提出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审核方案,有效削减和控制特征污染物的排放,减少资源能源的消耗,真正帮助企业取得实实在在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清洁生产审核“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工作目标。

附件:湖北省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第三批)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9月2日

  站点地图网站标识码:4207000018 鄂ICP备05017375号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9号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书编号42071499007-00001
主办单位: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陈静 联系电话:(027)60281828 地址:鄂州市文苑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