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18时,我市启动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实施Ⅲ级应急响应措施。随着应对措施的加强及气象条件的改善,12月11日7时,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已降至100以下(空气质量达到良)。
根据《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鄂环发〔2022〕29号)和《鄂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鄂州政办发〔2019〕29号)的规定,鉴于我市空气质量已改善到黄色预警启动条件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同意,决定自12月11日8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终止Ⅲ级应急响应,转为临时管控。临时管控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继续落实污染天气临时管控措施,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同时,根据《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鄂环发〔2022〕29号)有关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对本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并于12月15日17时前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报告(联系人:刘琪;电话:027-60281889;邮箱:648167878@qq.com),评估内容包括响应情况、措施落实情况和应对效果等。
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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