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鄂州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日期:2022-12-11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128日18时,我市启动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实施Ⅲ级应急响应措施。随着应对措施加强及气象条件的改善,12117时,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已降100以下(空气质量达到良)。 

  根据《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鄂环发〔2022〕29号)和《鄂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鄂州政办发〔2019〕29号)的规定鉴于我市空气质量已改善到黄色预警启动条件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同意,决定自12月118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终止级应急响应,转为临时管控临时管控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继续落实污染天气临时管控措施,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同时,根据《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鄂环发〔2022〕29号)有关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对本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并于12月15日17时前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报告联系人:刘琪;电话:027-60281889邮箱:648167878@qq.com,评估内容包括响应情况、措施落实情况和应对效果等。

 

 

  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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