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访谈资料(2019年11月22日)

信息来源: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19-12-11
  一、嘉宾

  胡太平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二、主题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助推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三、访谈内容

  1.问:胡局长,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在已经进入到关键阶段,我们市的进展情况如何?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攻坚措施?

  答: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及时制发了《鄂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和《鄂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细化方案》,建立了市长领衔、分管副市长主抓、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机制,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要求,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初战告捷。在2018年度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中,鄂州市获评优秀等次并获得1000万元奖励。2019年,截至目前,我市完成了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度119项重点任务中的41项,63项基本完成,其余正加速推进中。

  下一步,我市将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继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减排治理,综合治理扬尘、秸秆焚烧等大气污染源,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二是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以长江大保护为重点,推进“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协同共治,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三是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明确轻重缓急,分类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录,确定一块、申报试点一块、同步治理修复一块,加快土壤修复步伐。

  2.问:胡局长,环保督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鄂州市在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方面进展怎么样?

  答:我市高度重视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已召开会议28次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市级主要领导现场督办24次,强力推动各类问题有效解决。截至2019年10月底,全市生态环保领域共查处案件7件,问责处理24人(其中党纪处分10人,组织处理14人)。在机构改革中,强化攻坚办公室统筹协调、牵头抓总的作用,进一步整合各单位整改攻坚力量,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督查督办、严格责任追究等一系列措施,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确保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彻底整改、高质量整改。

  目前,我市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正有序推进中,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面,承担的34项整改任务已交账31项;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方面,承担的19项整改任务,现已基本完成7项;在省环保督察整改方面,34项整改任务现已基本完成16项。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整改措施,确保按期交账、全面清零;进一步排查整改全市突出环境问题,不断巩固和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成果,提高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3.问:胡局长,我市是“百湖之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十分重要,今年以来,生态环境部门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今年以来,我市以长江污染防治为主战场,展开一系列行动铁腕治污,形成全民共治、源头控制、综合治理的良好格局,坚决打好我市的“碧水攻坚战”。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及时印发《2019年鄂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了2019年度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为全年污染防治工作定下总目标,

  二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梁子湖国家级示范湖泊统一部署,我局大力加强梁子湖生态保护,持续推进“长江大保护”向纵深开展,加快推动梁子湖治理管护提档升级。

  三是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名义印发了《鄂州市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定期调度重大水污染防治工程、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对进展缓慢的及时下达督办通知。

  四是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水生态修复重点工程,包括洋澜湖流域环境综合治理、三山湖至洋澜湖生态补水工程、梁子湖水系连通工程、武城湖水系连通工程、长港河综合整治等。

  五是继续推进饮用水源地保护。启动梁子湖备用水源工程建设,编制完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10余个部门和单位联合执法,彻底拆除了长港河与长江交汇处的两艘废弃船只,驱离和迁移停靠在此处的另外8艘渔船,消除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保障了市民饮水安全。

  六是积极组织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规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审批。

  七是积极推进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建设,新建洋澜湖6座微型水质自动站,在全市重点河流湖泊建设完成9座微型水质自动站(其中梁子湖流域的长港设有3座),推动我市河湖长制工作落到实处。

  4.问:胡局长,市民非常关注空气雾霾问题,生态环境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成效如何?

  答:为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我们印发了《2019年度鄂州市“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重点采取了如下主要措施:

  一是积极推进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升级改造。推动火电、钢铁、化工、水泥、炼焦化学等企业,按照《鄂州市现有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方案》实施提标升级改造。截至10月底,完成了249个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提标改造。

  二是积极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在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的基础上,拟定我市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并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督促鄂钢公司完成了2台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除尘、4座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和炼钢炼铁除尘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焦化化产区VOC污染治理工程和东区煤场封闭改造等多个项目,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进度在全省领先。

  三是积极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工作。加快钢铁、建材、火电、焦化、铸造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2020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目前共摸排工业企业119家,纳入整治清单的企业107家。截至10月底,已完成整治91家,完成比例85%。

  四是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强化督查。10月初报请市政府印发《鄂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强化督察工作方案》,成立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指挥部,由生态环境、公安、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水利湖泊等部门组成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执法专班,重点督查工业企业、露天禁烧、车辆运输污染防控、工地扬尘、道路扬尘等污染防控情况。到目前,5个督查组共检查了7000多个污染源,发现问题534起,全部督办落实整改。

  我市近几年环境空气质量实现了持续改善。2016-2018年,我市PM10平均浓度下降了29.8%;PM2.5平均浓度下降32.4%;优良天数比例提高18.1个百分点。今年1-10月,我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继续改善,较去年同期下降4.6%;PM2.5和优良天数比例在全省排名进位幅度较大,分别进位3个、5个名次。

  5.问:胡局长,土壤污染防治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我们市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出台方案规划。制定出台了《鄂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鄂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两个文件,这是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两个总文件。

  二是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了全市88处企业地块信息采集上报和350个农用地样品采集工作。分两批次完成了115家重点行业企业信息采集工作。

  三是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预防。督促鄂钢、程潮铁矿、吴城钢铁等6家重点监管企业开展了企业场地调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我市涉镉企业整治清单共涉及4家企业,3家已经完成整改。

  四是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疑似污染地块调查,我市已经确定了19家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最后会将污染地块名录向社会公布。开展沿江化工关改搬转企业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启动对7家企业进行场地初查,下一步将研究提出做好关改搬转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相关工作。

  6.问:胡局长,据了解,目前我市正在开展“散乱污”问题企业“清零行动”回头看,请问,现在进展情况怎么样?

  答:“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涉及面广,极易反弹,一直是环保工作的老大难问题。为切实解决这一顽疾,倒逼中小企业发展转型,2018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规模和力度空前的“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清零行动”,纳入全市“散乱污”处置计划的319家企业,全部完成了整治。今年,我们又对全市“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开展“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整治“回头看”,查“死灰复燃”、查“漏网之鱼”、查“顶风上马”,分类推进整改、对标验收销号,切实巩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通过采取各地自查、受理举报以及督查核实三种方式,全市共排查出“散乱污”问题企业49家,目前整治工作基本完成。

  7.问:胡局长,去年鄂州开展了城区油烟整治专项行动,今年又开展了专项行动回头看,目前进展情况怎么样?

  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去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油烟污染全面整治专项行动,采取“三个一批”措施(即依法关闭一批、停业整治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对全市主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进行规范整治,共整治餐饮经营户1251家,成效显著。为巩固整治成果,今年开展整治“回头看”,对纳入2018年主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范围的餐饮经营户进行随机抽查,对专项整治中“依法关闭”“整合搬迁”“停业整治”三种类型餐饮经营户各抽查10%;对在主城区新开设的餐饮经营户抽查10%;对群众反映存在油烟污染问题的餐饮经营户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分类整改验收,共发现51个问题点位,目前,51家已全部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

  8.问:胡局长,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在这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政策。我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优化营商环境措施,先后出台了《鄂州市生态环境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市生态环境局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专题询问工作的实施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意见》一系列文件,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良好政策环境。

  二是落实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

  “放”:取消试生产许可、竣工环保验收许可,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工作;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大幅减少环评审批数量。

  “管”:一方面深化生态环保督察、严格执法、压实责任、为守法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建立容错机制,对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能主动纠正等20种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分类监管,严格禁止“一刀切”。

  “服”: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水平,加强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和生态环境科技支撑,全面提升发展保障能力。目前,我局依申请3.0政务服务事项已全部开通网办,网办率100%,实现了“不见面审批”;同时我局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已实现了与湖北政务网的对接,湖北省环保行政审批系统(鄂州)与湖北政务网的对接已初步完成,有效推进信息“互联互通”,最大限度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

  三是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积极做好“千名干部进千企”活动,在上半年先后到对口单位鄂州鸿泰钢铁有限公司、湖北虹润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走访并解决了6项反映问题,在双千办搭建的平台上也进行了良性互动,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对于人大优化营商环境调研问题中反映的涉及生态环境部门的问题,我局迅速分工、落实到人,9项问题全部解决。

  《转自鄂州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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