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亲民热线在线访谈

信息来源: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18-07-17

  1、问:胡局长,市民非常关注空气雾霾问题,我市环保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成效如何?
答:我市钢铁、水泥、建材等行业偏重的产业结构和多集中在主城区的不合理的布局对我市环境空气影响较大,空气质量和市民的期望有差距。为此,这几年,我们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狠下功夫。去年,我们在全省率先执行钢铁烧结球团特别排放限值,鄂州电厂两台650兆瓦机组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关停了涉气的散乱污企业175家,淘汰了全市燃煤锅炉和全部黄标车,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今年,出台了《2018年度鄂州市"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改善。通过大力推进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新车准入提标、扬尘污染管控、餐厨油烟管控等综合措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截止到5月21日,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85μg/m3、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57μg/m3、优良天数比例76.1%,PM10和PM2.5浓度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18.3%和17.4%,优良天数比例同比提高6。3%。三项因子在全省17个市州中整体排名居中,改善幅度排名前四、五位。针对鄂钢公司对主城区的影响,我们正积极推进鄂钢焦炉和烧结脱硫脱硝改造工程,项目合计投资达1。75亿元,按比特别排放限值还低的超低排放进行设计,项目完成后鄂钢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将大幅减少。同时,我们正在编制《鄂州市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拟实施更大的整治力度和深度,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满足市民的美好期待。
2、问:胡局长,据了解,我市正在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具体情况怎么样?
答: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基础性工作。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一次,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市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目前,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进入清查建库阶段。清查是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确定入户调查对象,了解各类污染源数量、结构、区域和行业分布情况,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的重要基础。全市共划分普查小区396个,确定清查对象4902个。目前已完成生活源锅炉、入河排污口清查工作,正在开展工业源、农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清查工作。
我在此呼吁全市所有普查对象,关心普查、参与普查,配合普查机构,高质量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让我们共同努力,力争摸清底数,以利科学决策,实现精准治污,为鄂州享有蓝天碧水,为人民享受美好生活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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