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回复】关于鄂州市梁子湖区梁子镇沙垸村七组、十六组破坏生态环境的回复

信息来源: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2-09-23
您好:

  经查,梁子湖区梁子镇沙村七组、十六组,坐标114.6367,30.2529。现场检查该位置属于梁子镇招商引资建设的一块观赏苗木种植基地,面积约600亩,主要经营观赏苗木培育及苗木养成后打包外售,现场未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由于新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尚未划定,依据在用的生态红线范围,该地块位于生态红线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 经梁子镇农业部门提供资料显示,该地块目前定性为永久基本农田,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要求,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事项部分属实

  目前针对落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要求,梁子湖区已由梁子湖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推进该项工作,梁子镇沙垸村七组、十六组苗木种植基地将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制定的方案逐步退出。我局已将信访相关线索移交梁子湖区农业农村部门,建议信访人同时向梁子湖区农业农村部门及自然资源部门反映该信访问题。 

  感谢您对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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