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0-01-05
 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情况的报告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厅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全省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迅速开展工作督促梁子湖区迅速开展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核实整改工作,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19年5月生态环境部印发《2017-2018年湖北省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报告(除长江沿线5公里范围)》显示,梁子湖湿地自然保护区2017-2018年新增人类活动监测点位112处,其中109处居民点、交通设施、工矿用地、其它人工设施等设施,3处交通道路设施。经梁子湖区人民政府调查核实,112处点位均无需整改。(其中居民点50处,农业用地5处,交通设施2处,道路4条,其他人工设施48处,梁子湖区行政区域以外点位3处)经认真调查核实,需整改的点位为13处,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6处;停止建设、使用7处 (均位于梧桐湖新区)。同时对梧桐湖新区建设项目停止审批。因保护区划定之初存在的诸多问题,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大对梁子湖区涉及湿地自然保护区有关建设项目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有关审批制度,保护区内人类活动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做法

根据4月25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全省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迅速对接省生态环境厅掌握《2017-2018年湖北省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报告(除长江沿线5公里范围)》新增问题点位,并组织梁子湖区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2019年5月,梁子湖区迅速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对照遥感监测报告点位信息,逐项进行现场核实,找准问题区域、类型,推进整改落实,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为确保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按时完成,梁子湖区人民政府迅速采取措施,严格对照要求,着力推进整改。一是成立工作专班。梁子湖区成立了以分管区长任组长,相关副区长及梁子湖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镇(新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二是召开专题会议布置。5月6日,5月17日,梁子湖区委区政府召开会议对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研究落实,安排各镇(新区)对112处点位全面开展调查。三是加强整改,根据现场调查核实,对存在突出问题的13处点位进行分类整改,截至目前,已拆除2处、停止使用3处、停止建设4处、完成复绿4处 。四是强化现场督办。梁子湖区不断加强现场监督管理,推动整改落实,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到各乡镇、新区对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现场督办。同时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指导、检查卫星遥感点位调查核实和整改落实情况台账整理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因梁子湖管理权限问题,自2001年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成立以来,尚无明确主管部门对自然保护区进行管理。同时,保护区规划未经过专家审查,也未进行勘界定标,规划区范围划分不合理,以至于梧桐湖新区、东沟镇、梁子镇、沼山镇、太和镇、涂家垴镇“五镇一区”和59个村庄约12万人位于保护区内,因而难以进行有效管理。

2017年12月,根据省政府批示要求,我市已启动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修编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开展规划修编工作。2019年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已向省林业局上报规划修编有关文件,相关工作正在按照有关工作安排稳步推进

 

 

 

2019年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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