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出环境保护税“第一单”

信息来源: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日期:2018-04-03
  我市开出环境保护税“第一单”
排污费作古 “税时代”来临
   4月1日上午,葛店开发区国税局为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开出了我市首张环境保护税税票,标志着鄂州市环境保护正式迈入“税时代”。
从今年1月1日起,我国首个绿色税制主体税种——环境保护税正式施行,标志着已征收15年的排污费退出历时舞台。环保税遵循“谁污染谁付费”原则,使“费改税”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相较排污费征收更严格规范,更能有效控制环境污染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激励企业减排而设置的两档减税优惠规定:排放物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低于规定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
“一季度,鄂州发电公司共享受减免税额46.48万元,实缴税额较应缴税额下降了21%,这说明企业在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上做足了功课,成效明显。”该企业相关负责人介绍,得益于公司未雨绸缪,加大在脱硫、脱硝、取消脱硫旁路、超低排放改造、节能降耗技改等环保改造项目的投入力度,大力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机组各项指标均优于国家标准,大幅提升了节能减排实效。
“目前,全市将有503户企业在首个征期申报。”市地税局葛店开发区分局局长张卫星透露,开征环境保护税并非是为了增加税收,其直接目的是通过“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正向减排激励机制,倒逼企业使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以绿色税制促进环境保护,让天更蓝、让水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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